岳飞的母亲姓什么:格式条款能举例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20:08:42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不太好理解

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 条款。格式条款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得以简化,提高交易效率。但是,格式条 款一方当事人往往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条款中列入一些不公平的条款,而对方当 事人由于其自身地位的原因,只能被动接受,因此这样的合同往往会违背公平原则。 所以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 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依以下原 则处理:

  一、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因为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其措辞和制定的内容最大程度上反映了自 己的意志,依自己的理解定义,如合同双方在对格式理解发生争议时,仍依照提供 方的意思来解释就难以使当事双方利益平衡,而如以常规的通常的理解来解释则较 为客观、公正。

  二、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一般认为,格式条款中有争议的内容是格式条款的提供者拟定的,其理应在拟 定该条款时以明确的能够令常人理解的词语进行表述,如其表述令人产生多种理解, 只能认定其故意制造了该词语含义的多样性、不确定性,所以,一旦发生对格式条 款的理解有多种解释的情况,应当按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来理解。对此, 我国《保险法》早有规定。该法第3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 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做有利于被保险人 和受益人的解释。"

  ■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表述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经过协商后确定的,因而更能充分反映和表达双方 当事人的意愿,更能体现"契约自由"的合同精神,所以当一份合同中同时具有格 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约定同一事而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因为格式条款往往非常多而且字也小非常容易漏看,在订立合同时在关键的条款上,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一定要提醒另一方(也就是弱势一方)注意,或者在合同书上印得明显一些,让对方看到。
否则按照公平原则法院可以撤销此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平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2006.3.16
11:29

比方说:

你们公司提出的劳动合同上有一条:“...遵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这就是格式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有何法律规定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

zeghiyang的观点值得商榷。劳动合同不适用合同法。不能认为这是格式条款。
比方说:你去电信要求装ADSL,电信公司给你的协议就是格式合同。电信负有法律规定的提请注意义务等。如果发生纠纷(合同理解上),就要作出不利于电信的解释。

说的通俗一点,格式条款就是你去什么电信、邮政、银行、保险那些公共领域的行业办什么业务的时候,签名就可以了,不用再两方坐下来慢慢商量,没这个机会。你签的那些单子都是格式化的,如果有歧义的话,就应该按照对你有利的意思进行解释。其实基本上也没有什么用的拉,因为,这些格式条款虽然不是太公正,但是基本上也没办法让你找到什么把柄的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