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米和小黄米的功效:个人独资企业如何注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2:37:09
我想自己生产,又要代理别人产品,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吗?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所以代理产品并不影响企业类别。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注册,需要先在所属地的工商登记申请平台进行单位注册申请,申请通过后(时间一般为2-5天)携带纸质资料到系统指定的工商分局大厅进行办理。

申请个人独资公司注册的基本流程,公司取名,核名→办理前置审批→准备申请材料→网提材料,网审材料,预约工商→提交书面材料,受理登记,预约工商

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有: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投资人签字。(工商系统通过后会有此文件,自行下载即可)

2、投资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工商系统通过后会有此文件,自行下载即可)

4、企业住所证明(签订的租房合同加房产证明复印件)。

5、补充信息登记表。

扩展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投资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需要在工商登记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系统审核为3-5天,审核通过后,到现场提交相关的纸质资料。

所需提交纸质资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4、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5、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参考资料:百度经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一、申请设立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扩展资料

独资企业优缺点:

1、独资企业的优点

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2、独资企业的缺点

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资企业

根据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第九条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扩展资料:

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的,由登记机关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由登记机关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4、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承租、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5、伪造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

7、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经营什么,与企业的形式没有关系,只要是执照上营业范围中批准的项目,都可以经营。你即使是一个个体户,也可以生产电视机(只要你有这个能力),海尔公司以前还是一家乡镇集体企业呢。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办法,请参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全文:http://www.cqgs12315.cn/ztwsgs/NetWork/Main/InfoMain.aspx?Id=2006011707411622299

  摘要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01-17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五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九条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及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1)可以使用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2)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提示】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否则,仅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工商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分支机构

(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2)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