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管理:请问关于开办费的分摊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8:16:12
请教高手,我公司在开办时的费用计入到待摊费用里,7个月以后才发生销售,请问可以半年内把它分摊可以吗?对企业所得税有影响吗?

可以,但是要调增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按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转放当期损益,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不是分月计入损益,如果按照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开办费应在五年内摊销完毕,这时管理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得税也想应增加。

企业开办费用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正是营业之后在5年以内摊销,如果你们半年就摊销了,相当于增加了当期的费用,也就减少了当期的所得税,税务局是不会允许的。

账务处理上,根据新会计法有关开办费条款,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中归集,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有关“5年以内均摊”的规定,是税法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限定。

应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帐户,从开始生产、经营的第二个月起,5年内分期摊销。
如果半年全部摊销,等于增加了当期费用,也就减少当期所得税。

这个按税法上来说,应该是按5年内平均摊销的,不过会计上处理可以在开始经营的当期一次性的管理费用
对于所得税上也没什么影响,在年终时会做纳税调整的,
一次进和5年摊销在纳所得税上总额没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