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仕达f3导航多少钱:特别行政区和自制区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3 11:41:56

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国家,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单位原先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便又增多了一个单位。香港特区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都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所以它们的行政地位相等,在全国的行政区划结构中处于相同层次。但另一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内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比,又存在着差别性:

1、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我国地方政权体系中是最高的一级地方政权。在直辖市下设区、县一级政权;区、县还下设乡、镇一级政权。在省、自治区下设市、自治州一级政权,再下还设有区县、乡镇等。而香港特别行政区则没有下设的政权单位。虽然香港按其境内地域的划分设置有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区议会等组织,但它们都是“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4。因此,从政权体系的层次来看,香港特区比较单一。可以说,它既是直辖于中央、相当于省级的地方政权,同时又是直接联系群众、动员群众的“基层”政权(当然其行政地位不能同内地的区县和乡镇相提并论),直接植根于群众之中。

2、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区行使的权力要比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得多。虽然根据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原则,我国的省和直辖市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尤其是自治区,根据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但是,无论省、直辖市的自主权也好,甚至是自治区的自治权也好,在程度上都不能同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相比拟。不仅如此,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在某些方面,例如货币(港元)发行权、财政独立和税收独立、司法终审权等,甚至超过了联邦制国家的州或者各成员邦。

3、 香港特别行政区虽然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都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但中央对它们干预的程度不同。由于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所以中央负责管理的事务就相对地要少得多。除有关香港的外交事务以及防务应由中央负责管理之外,其他如财政、律政、民政、人事、治安、地政、环保、工商、运输、海关、出入境、工务、文康、传播、教育、卫生、房屋等等事务的管理,均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并自行制定各项政策。为了尊重和保障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法律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的事务5。这同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政策,中央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下达各种指令、指示以及要求完成的具体指标等的做法很不一样。

4、 法律适用不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执行全国统一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虽然他们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还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这些地方性的规范都不能同全国性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相抵触。而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与内地不同的独特的法律体系,无需执行全国统一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除基本法以及基本法列举的极少数法律以外,全国性法律,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由此可见,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是我国地方制度多元化以及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充实。

啧啧,楼上那位都说了那么多
我就建议你好好看宪法!!能自己查到的就自己看,这样记得牢……

楼上的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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