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不良学霸gl:告知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0:12:23
校方在教学楼公告拦张贴重要通知,学生只注意宿舍楼公告拦而没得到通知,造成差错后,双方法律上的责任?
请解释一下忠诚义务和注意义务的含义

告知是一种义务,校方对重大问题有告知学生的义务,学生有被告知的权利.
张贴重要通知是告知的一种途径,注意是一种方式,但这种方式是否达到告知的目的呢,即法律上所说的是否有公示的效力和公信力的问题.
我们知道在公共拦上公布重要通知具有公示的效力,如在大学里海报拦上公告,但这种公告是否具有公信力有待讨论,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通知的方式来阐述校方的观点.
其次作为重大通知,通知的重要性本身可能就要求每一个学生就知道,所以首先要对重要通知界定,即重要到什么程度,是每一位同学都必须知道么?如果是这样,学校用这种不正式的通知方式来公告是没有尽到忠诚义务和注意义务的.
再之就要看对象了,学生也有讲究的,中小学生必须通知到位,是没有还价的余地的.
所以从中体上说告示重要通知应当用正式的方式通知到应当通知到对象,要有公示力和公信力.
所以校方承担主要责任.

告知指交易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告诉他方标的物的质量特征等一系列情况,他方在对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而就标的物的性能或质量产生问题或瑕疵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首先要明确一点,你和学校之间并不是权利平等的民事主体.所以有很多情况就不能用民法通则的法律规定来调整你们之间的关系,而只能依靠学校的规章制度来约束,而学校的规章制度是校方制订的,当然会对权利义务的规定有所倾斜.这也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校方与学生之间发生争议的原因.
回到你的问题上来,校方在教学楼公告拦张贴重要通知,可见其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而你是学生应该知道公告栏里可能有重要信息.
造成了差错一定要追究谁的法律责任吗?似乎没太大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