镖行天下燃眉危机:我的MP3什么时候能修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20:20:59
我的 MP3给经销商拿回原厂家修理,现在已经将近一个月了,再这期间我去要了好几次,经销商总是推,星期一 推倒星期4,又从星期四推到下星期一,推了好几个来回了,我现在想去揍他, 各路神仙们,我该采取什么行动呢
包换时间早就过了,买来已经快一年了,换是没可能了,修还要钱呢

你是在哪买的呀?我的是从新疆买的,到兰州后也坏了,牌子是阳光的,机子变成全英文的了,像刚出厂的裸机,根本听不了,一插到电脑上就提示让初始化,而且初始化了也不起作用,最后我拿到兰大电脑城让那的维修点修,他们让寄回厂家修了,大概二十天后就给我打电话说修好了,我的也不能包换,但一年内保修,你买的机子是哪的?只要有正规发票就别怕他们,你问清楚他们机子坏的原因,他们修不好,还是让他们寄回厂家修吧,他们要是在推托,你就向当地的电视台或广播投诉,电台记者我试着比消费者协会管用,记者不是最爱关注这些不平事的嘛!你可以匿名给他们举报,让他们用暴光的方式去催,应该有用的,我和你一样机子坏了很痛心,好歹也是钱买的,一定要修好它,我静候你的佳音哦:)

要求换新的,不就是一个MP3吗?着都陪不起是什么商家,所以要求换新的

你可以到消费者协会等地方去投诉这经销商,因为你这经销商的一名消费者,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 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
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
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
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就去有关部门投诉较好.

先去和经销商~协商呀~~~协商不成,直接上有关部门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