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尼和小玛完整版: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申报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11:46:14
我单位有一固定资产在2005年5月由于单位被盗丢失。今年元月15日后我才知道要税务局审批。现在税务局不受理。
求求各位大哥大姐,谁知道在税务相关管理办法及法律政策上可以找到让他们受理的办法吗?
就是走正规渠道完成这一财产损失的审批办法。
我的意思是在管理办法中能不能找到他们的漏洞而要求他们受理呢,比如办法中提到的“因其他客观原因”之类的。

没办法,除非把发生时间调一下,再重新申报、审批、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当然要做好协调工作了。
因为税前扣除13号令规定: 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据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
第三十条 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二)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