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泳和蛙泳:居间合同的报酬有限额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9:04:12
比如说约定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按合同金额给居间人一定比例作为报酬。这个比例有没有限额的规定?
但是我在网上看到了几个案例,如果报酬比较高时,法院都会调低居间合同中约定的报酬比例,依据是居间报酬要合理,但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居间人才是最有实力的一方,他拿相对高的报酬我觉得是可以的。而且居间合同也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才签署的,为什么法院要干涉当事人双方的意志呢?

关于居间合同的报酬限额,目前我国的合同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属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

没有.下面的条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没有。三方自愿约定。前提:合同内容必须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