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官网首页:关於发票遗失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5:35:33
我公司於去年11月时售出一批货物,并开了增值税发票以挂号方式寄出,而后几经追讨对方仍未付尾款,在上礼拜再次追讨时,对方竟说因为未收到发票,所以不付尾款...但发票早已过90天,而且挂号证明也已经扔了,请问各位大哥大姐~~~有任何办法能补救解决的吗...?万分感谢了!!
金额还不少..而且重开发票也是犯法的吧@@又要多缴很多钱...好像也不太可行...感谢答覆罗!

到税务局办理的证明叫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大概是一式三份)。对方凭着这张证明及记帐联的复印件(复印件上盖上你公司的发票专用章,且密码区一定要清晰)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低扣。不过你的这张发票是在11月份开的,现在已经过了90天。现在存在的问题是:1.你方税务局是否同意开具《证明单》,即使开出来,2。对方税务局是否同意低扣。(另注:由于涉及发票丢失,有部分税务局可能要求罚款。)操作方法就如上所说了。至于过期了能不能再开具证明就要问你下你们的主管税务机关了。以下网页是我刚查到的,可以供你参考. http://www2.esnai.net/info/xxwk/sf/swyj/2005/09/0609515318.shtml

别急,有办法解决的,不知你是什么地区的?
1、如果在北京,你可写一份情况说明+盖好相关印章+该发票的记帐联+对方单们遗失发票情况说明(要盖章的)等资料到你单位所属的国税税务所办理一份证明(具体名称不记得了),可以代替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进行抵扣的.
2、然后将此证明(国税所开具的)再寄给对方单位,据此到当地税务所进行抵扣认证。
明白否?我本人办理过一次,虽然手续多,但只要材料准备好,当天就能办妥。

呵呵,我们也邮丢过。还是用特快专递邮的呢。真是佩服邮政局呀!
别急!
你可以到你的税务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对方是凭着这张证明及存根联,注意四联的不是记账联的复印件。现在改成三联了,应该是记账联,而不能是复印件。现在的关键要看对方税务局是否允许超期抵扣,抵扣比对应该不成立。要看对方税务局怎么处理了。你能办的只是提供抄报税证明单和你的记账联或者是存根联。

建议金额不太大的话,直接重开一张发票算了,我们这里到税务局去办理手续的话还要罚款,这样的话,损失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