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雪里蕻的吃法:熟知德国历史的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6:59:11
介绍一下魏玛共和国(Wiemar Republ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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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建立的德意志共和国。因采用《魏玛宪法》而得名。为资产阶级容克地主专政的国家。第一任总统为艾伯特。1925年兴登堡(就是后来提名希特勒做总理的那个)接任总统。1933年纳粹执政后,《魏玛宪法》停止执行,共和国也随之结束。

嫁接民主的失败典型样板----魏玛共和国

前几天我写了个帖子,叫做《论民主政治在中国的不适合》,当然又惹得自由帮一干即没有风度,又没有胆量的人的辱骂。当然,这种社会现象也算是社会发展的必经之道,这人的素质嘛,也得有个逐步提高的过程。今天,我也不想跟那些自由帮争吵个什么东西,争也不争不出名堂,我只是想讲个故事,跟各位专制主义的同道探讨探讨。

引言:
却说一战尾声之时,德国因战况不利,全国出现了罢工,进而海军水兵拒绝出战,遭到镇压。1918年11月3日,基尔的水兵、士兵和工人举行起义,到5日,基尔的全部政权都归苏维埃掌握。11月9日,柏林数十万工人和士兵举行了总罢工和武装起义,推翻了霍亨索伦王朝的统治,德皇威廉二世逃往荷兰,史称德国十一月革命。在推翻了德国原有的立宪君主制以后,随之建立了一个临时政府,全国的政治力量开始分道扬镳。一股是以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为代表的艾伯特,另一股是以李卜克内西和卢林堡为首的德共。在政治分岐或者说是阶级矛盾无法调和的情况下,艾伯特开始着手清洗德共,这便是魏玛共和国的血腥开端。

民主政治定理第一条:稳定压倒一切。
稳定压倒一切这是我们现在常用的提法,但通常被自由帮给批判。按照自由帮的提法,如果人民不能忍受政府,那么人民有权起来推翻政府。但是自由帮的前辈们不这样看。艾伯特先是解除了左派人物埃希霍恩的柏林警察总监职务,结果引发柏林一月起义。艾伯特一面派人进行谈判,一面暗中着手调动军队进行镇压。1月8日,政府中断谈判,并宣布“总清算的时刻到了”。1月11日,国防部长、柏林总司令诺斯克从城外调集3000人开进柏林,对工人进行残酷镇压。1月15日,德国工人阶级的杰出领袖罗莎·卢森堡和卡尔·李卜克内西被杀害,一月起义失败。1919年1月19日,在白色恐怖的气氛下,艾伯特政府举行了国民议会选举,2月6日,国民议会在小城魏玛召开,成立了以艾伯特为总统、谢德曼为总理的魏玛共和国。会议制定了《德意志宪法》,即通常人们所称的“魏玛宪法”,于8月1日正式生效。

民主政治定理第二条:完美的宪法并不带来完美的生活
现在常常有些黄毛小子,常常把《魏玛宪法》看做是一部糟糕透顶的宪法,说正是因为正是因为魏玛宪法的缺陷导政了纳粹暴政,其时是满口胡柴。当然,从事后诸葛亮放后炮的角度来看,魏玛宪法的确为纳粹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条件,同样,我们也可以数落出一大堆缺陷,但是放在另一种环境下,同样一种缺点却变成了优点。比如说,魏玛宪法允许任合政党合法存在——包括反对宪法的,实行比例代表制,造成小党林立,政府变更频繁,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这是保护了少数人的权利。比如说,希特勒的合法夺权,利用的是《魏玛宪法》中的紧急专政权,事实上,这种权利的民主国家都普遍存在,即允许权利者在紧急状态下实行独裁。放到德国二战后那种混乱无序历史状态下,希特勒行使紧急专政权也并非像国民党的《勘乱建国条例》那样来得不伦不类。魏玛宪法的制定者并不是一个预言家,他们只是想把一切政治力量统合在宪法的框架之内,而不能去超越宪法解决问题。当他们最后想依靠违反宪法推迟选举,并准备用军队来扑灭纳粹随之而来的反抗的时候,民主政治就实际已经死亡。
实质上,从全球宪政发展的历史上,《魏玛宪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它通常被看成是近代宪法转向现代宪法的一个标志。二战后的《联邦德国基本法》就是以《魏玛宪法》为基础制定的。这部宪法即是各社会力量相妥协的产物,又是当时的法学精英群策群力的产物。魏玛宪法的制定,不缔说是二十世纪的一个奇迹。当然,如果以实际效果来看,魏玛宪法是个失败教训的集合体,但是从对全球宪政的影响力来看,魏玛宪法二十世纪最自由、最民主的宪法之一,赢得了众多宪法学家——即使魏玛共和国失败以后——一致赞誉
它的内阁制政府是效法英、法的,拥有实权的民选总统是学习美国的,人民复决制则借鉴了瑞士。实行构思严密、办法复杂的比例代表制和选票名单制,是为了防止浪费选票,同时使少数派也能够拥有议席。同时,魏玛宪法中规定了人民的普选权,即“年满二十岁,不分男女,都享有选举权”。而英国妇女举行同等条件的选举权是在1928年,美国是1920年,都比魏玛宪法要晚。《魏玛宪法》被认为是现代宪法是因为其建立了财产福利制度,因为这种制度要求政府积极的保护公民的权利,公民也可以主动要求国家履行义务,这也是现代宪法的一个重要特征。魏玛宪法的错误在于,它不合时宜。在一个即不稳定,内忧外患,而且又缺乏民主政治传统的德国来讲,显得太超前了。对德国不合时宜的民主政治,美国要负很大的责任。因为在一战后,美国开始实行全球“民主输出”战略,美国总统威尔逊不允许德国恢复以前的立宪君主制,结果造成了魏玛共和国这一个失败的作品。二战以后,美国就得吸取了教训,对输出民主国驻扎军队,做为超越输出国宪法的一支重要威摄力量,以便随时剪灭像纳粹这样的事情再度发生。同时,美国也根据他国国情,并不强制他国实行民主,比如韩国,智利,保留日本天皇等。现在的伊拉克,也是这样一种情况。

作者:混混讲政治 回复日期:2006-1-15 10:35:05
民主政治定理第三条:无政府比专制更可怕
德国的无政府主义思潮主要是来自两个,一个是铁血宰相俾斯麦,另一个是超人尼采。俾斯麦是统一的日尔曼民族优越感的象征。德意志在普鲁士的刺刀下得以统一并且表现出了强烈的爱国主义情结,希特勒只不过将这种爱国主义情结发挥到了极致。尼采思想的核心是“超人哲学”,即鼓吹掌权,统治,与战争,他这种鼓吹其时是个人主义的极端体现。爱国主义为超人主义提供合法性,超人主义则为爱国主义提供主观能动性,在民主宪政的框架之下,两种思想则表现成无政府主义,在魏玛共和国精妙的宪政体制下,国会,内阁更替频繁,工人失业,农民减收,社会秩序一团糟。而在专制体现下,而在专制体制下,工人充分就业,经济发展神速,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结果说明了当初德国人民选择纳粹党,是有他的道理的。
对照一下中国的情形,也能够说明这个问题。北洋军阀时代,据说是中国史上最自由的一个时期,实际上这也不是说谎,当时的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等多项自由指标均名列前茅,有史为证,但是政府林立,政权更换频繁,军阀之间战争不断,人民生活水深火热,结果被独裁的蒋介石统一了?为什么,因为人民知道,无政府比专制更可怕。到后来呢,又被更独裁的共产党给更换了,原因无他,民心所向。蒋介石在搞日战争后,声望如日中天,军队兵强马壮,结果解放军打锦州,几十万人打锦十一万守军的锦州,俘虏八万,这战是怎么打的?须知在四平,林彪十几万人打陈明仁一万多人还未得手,只不过两年,就形势立变了。又比如,蒋介石独裁不到家,面对飞涨的物价,搞什么金元券,限价法令,偷偷摸摸搞独裁,一点也没用。共产党统一全国,手中一没有金条,二没有美元,靠什么稳定物价?靠的就是独裁,靠的就是专制。陈毅到了上海,刚开始不明就里,投了二十万银元入市,想稳定物价,结果泡儿都不冒一个,陈毅资本用光,毛了,把那些投机商一个个抓起来送劳改农场(跟亚玛尔·沙赫[注:德国经济学家,曾经制止了魏玛共和国的通货膨胀,被誉为如上帝一般伟大的经济学家,希特勒上台后入阁,曾任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纽伦保大审判中无罪的三名被告之一]特解决德国通货膨胀的办法有异曲同工之妙),物价一下就稳定了,秩序好转。谁更代表人民利益,一看便知。

作者:glim 回复日期:2006-1-15 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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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混混讲政治 回复日期:2006-1-15 17:26:42
民主政治定理第四条:无传统的民主政治是无源之水
前几天有人在关天贴了一篇王胖子的演讲,叫做《民权运动与宪政转型》,从这篇演讲看,他对民主政治的认识还是比较清醒的。他有一段话甚得我心。他说“从转型国家的经历来看的话,如果一个国家首先没有最基本的法治积累,没有个人自由的沉淀,而主要通过街头政治,通过直选活动的突破来实现民主化,这样的国家一般都会经历一次或者多次政体上民主化的反复。”从中国辛亥革命以后的历史来看,实际上就印证了这么一段话。当然,王胖子基于他对自由主义及民主宪政的迷恋,有些话他是没有说的,再说的话他会自已打自已的耳光,虽然他自已说“知而不言是一种罪”。只是这篇帖子远没有他那些言语编激如《二十世纪之乱臣贼子孙文》之类的烂帖来得众多人吹捧,在关天得到几个可怜巴巴的无关痛庠的回复,就沉啊沉啊沉得不知道哪里去了。
前面说到,美国对民主输出国驻军做为超越宪法的一支威摄力量,其时就是防止在没有传统积淀的国度里确保政局稳定。“稳定压倒一切”嘛。民主宪政的基石并不在宪法,而在于传统。没有传统的积淀,那么就没有办法把政治力量统合在宪政框架之内,从而导致无政府主义。德国就是这么一种情况。德国本来在欧州没有什么地位,靠着俾斯麦的铁血手段统一成了一个大国,形成了统一的日耳尔曼民族优越感,造成德国民众对专制手段的顺从。德国也没有经过所谓的文艺复兴运动,有个文化方面的运动叫做“狂飚运动”,通常被认为是文艺复兴运动的一部份,但是两者根本不可同日而语。前者有文化为积淀,而后者而没有。另外,在德国也缺乏自然法学派的基础,而流行实证主义法学,对普世价值或者绝对正义之类并没有形成集体性信仰。德国近代化的开端,也是由上层推动,这种方式的推进,缺乏哈耶克所论证的“自发秩序”,而靠政府强力推进,因为在现实秩序中,特别强调专制力量的作用,缺乏了专制力量则导致无政府主义,而专制又导致法西斯。中国、日本、俄国都有这么一种情况。
中国当时的情况与德国很相似,与狂飚运动相类似的,中国有五四运动,同样也是大陆法系实证主义法学流派的继承者,同样也是缺乏民主共和的集体信仰,近代化的开端也是得益于清政府的洋务运动。中国在民主政治的虽然落后于英美法等老牌民主国家,但是起步还是相当早的,早在1912年,就建立了民主共和国,制定了《临时约法》等宪法,但是各种政治力量无法统合在宪法框架内,只有靠枪杆子解决问题。毛主席谓“枪杆子里出政权”,实为至理真言也。即便是建国后,也没有实施民主政治的条件。“文革”就是一个极好的证明,这就是8。9风波时,那些元老一直强调用武力镇压,实是“文革”中惊弓之鸟所至。只是可惜,到现在,那些当年的当事人也没有好好反思一下,人家帮他反思一下,就说伤害了他们的感情,群起而攻之,唾骂为中共走狗奴力网特之类----这些都是我在国外网站所看到的。

作者:xsq24 回复日期:2006-1-15 19:02:45
魏玛宪法仅从条文上而言,可能算是当时最进步的宪法了,而魏玛共和最后完蛋,主要原因还在于当时德国社会条件的不成熟,投射到宪法上,则表现为政治体制的不平衡,导致长期的政局动荡,各种极端主义大行其道.战后的的德国基本法很大程度上是吸取了魏玛宪法的教训,甚至采用其它西方国家所罕见的用刑法和行政法来规范言论和政党行为.
就本国而言,最大的问题在于一方面是主事者还罔顾广大民众的参与
的诉求,而以为只靠所谓的精英阶层自上而下就能解决问题,而殊不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的普及,早已是物是人非,今非昔比了,更遑论这种思维根本是本木倒置,与主权在民的思念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各种谨慎具建设性的讨论往往沦为,相当一部分既得利益者拖延改革,因循苟且的借口,事实上这也是传统上主事者一贯的伎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