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的部首:持枪抢劫的判罚?谢谢拉!很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11:22:16
犯罪嫌疑人王巍、郭进仓、郭进元、郭云飞、杨瑞峰、王岗、郭琪、郭水勇等相互勾结,密谋策划,时分时合,在太原租房暂住,持自制火枪、大砍刀乘坐公共汽车到阳曲县城,夜晚再租乘出租车窜至盂阳公路转弯处、上坡处等难行地段,经事先踩点后,在路面上摆放大石头,趁外地过往车辆司机停车搬石头之际,一拥而上用火枪威胁、用刀砍等暴力手段,抢劫司乘人员钱财。该团伙自4月下旬以来,先后在盂阳公路阳曲县南社村、河村、故县桥等路段作案8起,砍伤司机5人,抢劫手机8部、现金8000余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如果判刑,法律规定可以告诉你.但是,具体到其中的某一个嫌疑人最终如何判决,取决于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具体情节,当然关键在律师如何辩护了.建议尽早委托律师辩护.祝好运.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有组织团伙,社会危害大,抢劫,持违禁武器,从重处罚。死缓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