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厘岛最好的岛:关于辞工后公司不开社保证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19:25:43
本人于2005年9月2日进入富士康鸿超准公司工作,2006年2月8日又有朋友把我的身份证拿去进别的厂,在今年3月,公司查出我的身份有被人用过,然后给予除名的处分,但是公司不予办理社保证明,还说我的社保里的金额为0 后我自己在网上用我的社保电脑号查出我的社保上还有1060。07元钱,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

你不是说你的身份证被人用过了
一般身份证只能办一次保险
你先看清楚是不是你的保险
不过,你公司的做法肯定不对的!

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