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恩公式:@@高分求助专业人士!!急——有关房产转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1 01:34:37
我前不久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现在已交清所有房款,房产证已经是我的名字。本来应该没什么事的,可是到现在我也一直也没有见过原来的房主,所有的过程都是原房主委托另外的一个人代办的。不过她有房主的授权书,有她(代办人)的签字和手印,我也能够找到这个人。但是最近老是看到报道说夫妻的共有财产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才可出售,我担心如果有一天原房主或者他的老婆来找我要房子,说他们或她妻子不知道出售房子的事情,我该怎么办?难道我还要现在亲自去验证原房东的签字和他老婆是否知情么?补充一下,原房产证上没有他老婆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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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请教专业人士和有经验的购房者!!!!!

有关法律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本案中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周先生擅自出卖其本人没有全部产权和处分权的共有房屋,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
有关法律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本案中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周先生擅自出卖其本人没有全部产权和处分权的共有房屋,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

可以肯定地说,产权是你的。不管发生什么事与你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在过户时,房管局在审查交易资料时,有共有人的,一定要共有人到场签字,到不了的要有授权委托书,再说要是假证房管局有房屋档案,他们是经过审查了的,所以你尽管放心,不会有任何问题。要是真象你说的有人找你,你不要理就行了。一万个放心!

有关法律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本案中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周先生擅自出卖其本人没有全部产权和处分权的共有房屋,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

但是记得经济法中有一条,合同的订立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你本身是不知情的,也就是善意第三人。如果有了内部纠纷,应该会以你的角度去协调。
具体还是问一下律师比较好。
完全不用担心,只要你们之间的交易是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且完全合法,那原房主是否有权出售房屋应该是房产部门及中介来判断,与你本人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也不会给你造成任何损失!
可以肯定地说,产权是你的。不管发生什么事与你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在过户时,房管局在审查交易资料时,有共有人的,一定要共有人到场签字,到不了的要有授权委托书,再说要是假证房管局有房屋档案,他们是经过审查了的,所以你尽管放心,不会有任何问题。要是真象你说的有人找你,你不要理就行了。一万个放心!

有关法律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本案中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周先生擅自出卖其本人没有全部产权和处分权的共有房屋,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

但是记得经济法中有一条,合同的订立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你本身是不知情的,也就是善意第三人。如果有了内部纠纷,应该会以你的角度去协调。
具体还是问一下律师比较好。

无效 奇怪的是这样的房产转让是怎么批下来的 这又说明你是房子的合法拥有人??????

你名下的房产证是否是真的?房产过户时你是否在场?可到发怔机关查验。查验无误的话,即便供有人有异议,也无大碍。我国的房地产权采取的是登记制。最次的结果,也是善意取得。不会有大的损失。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