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7蒂法3d:琉球是否属于日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2:55:35
从地理上的琉球是否属于日本?
从地理的角度来讲,琉球是否属于日本?

1.琉球藩王的册封
  琉球王国于1609年(庆长十四)被萨藩征服以来,在整个江户时代一方面从属于该藩的统治,另一方面继续维系着从1372年入贡明朝以来直至对清朝的朝贡册封关系,即保持着与日中两国的“双属”关系。明治四年的废藩置县,琉球划归鹿儿岛县管辖。明治五年五月,大藏大辅井上馨建议处理琉球的归属问题,同年九月在琉球正使尚健等上京参朝之际,设置了琉球藩,并册封琉球王尚泰为琉球藩王,列为华族。在此前一年(明治四年)宫古岛的贡纳船漂泊到台湾,54名船员被当地的土著民杀害,明治五年六月12名生存者返回那霸。这个消息传到鹿儿岛后,因册封了尚泰,琉球藩属于日本已经明确,故以士族为中心的兴兵问罪论开始抬头。然而出兵中国领土台湾,对藩地进行征讨,则涉及到中国的统治问题。

  2.处理琉球的进展
  中国间接地承认了琉球为日本的属领,为此日本政府加快了兼并琉球的步伐。明治七年七月已经把琉球事务从外务省转到了内务省,第二年根据诏命说服离京的琉球藩官吏请藩王上京谢恩,在琉球官吏归藩之际,内务大丞松田道之作为处理官被派到琉球。松田处理官同年七月在首里城向藩王代理传达了停止隔年向中国朝贡以及不要再代替藩王接受中国册封的旨意。而琉球在此前一年(明治七·十一)还向中国派遣了进贡使。以后琉球方面反复向日本政府提出陈情书和采取拖延的策略以表示不服。明治九年七月,三条太政大臣的对中断交命令书正式传达到琉球后,琉球藩王派密使前往中国诉说日本的断交命令。中国的第一任驻日公使何如璋明治十年底上任,明治十一年九月,就日本政府禁止琉球向中国进贡一事向寺岛外务卿提出强烈抗议。寺岛指责何公使的文辞言语有失礼节,要求赔礼道歉,何公使未予理睬。在此期间的明治十二年三月松田处理官3次被派往琉球,在首里城将废除琉球藩设置冲绳县的命令书转交给藩王代理(三·二十七)。松田处理官赴琉球之际随身有警官、镇台兵计560余人同行,废藩是在没有流血的情况下强行实施的。四月四日政府将琉球的废藩置县向全国公布,第二天任命锅岛直彬(原鹿岛藩知事)为第一任县令(~明治十四·五,上杉茂宪~十六·四)。从明治五年建置琉球藩开始到废藩设置冲绳县为止的全过程,一般称之为琉球处理。

  3.日中间琉球问题的交涉
  旧藩王尚泰于明治十二年五月离开首里,六月抵达横滨,进京入宫后被命令留居东京,并在麹町区富士见町接受了赐与的土地和邸宅。中国方面则希望尚泰返回琉球,继续双方的贡封关系。美国前总统格伦特访问中国之际,李鸿章等人委托他对琉球案进行调停。明治十二年六月格伦特来日,受到朝野的欢迎。七月入东京,听取了日本方面的说明,八月十日在滨离宫内会见了明治天皇,在琉球问题上他认为日中两国应互让。格伦特的斡旋,开通了日中交涉之路。
  [分岛改约案] 明治十三年在北京的会谈中,宍户玑公使根据井上馨外务卿的训令提出了“分岛改约”案,即把宫古、八重山列岛割让给中国,以换取修订日中条约,取得与西洋诸国相同的在中国内地的通商权和最惠国待遇权的解决案。中国总理衙门于同年十月同意了这一方案,但由于李鸿章的异议,结果到第二年仍未签字,日中两国在琉球问题上未能缔结条约,琉球问题就这样搁置起来了。中国不承认琉球为日本领土,希望尚家恢复对清的封贡关系,但由于日中战争,琉球问题也就自然地消失了。

不属于,琉球原为一个国家。但目前琉球被日本实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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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晚会再次属于我们中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