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核电站在哪:关于劳动关系问题,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04:12:00
我在上海一家企业工作,现在已经半年了,而且公司也缴纳了外地人综合保险,但没有签合同,这时候如果因为公司的原因需要解雇我,我可以获得赔偿吗?如果有,大概是多少?如果是我个人的原因离职,需要哪些程序,应该注意什么?

可以获得赔偿,即单位应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应是你一个月的工资(指你前几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你的工资比单位的平均工资低,可以按单位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单位不支付,单位还应增加百分之五十支付给你额外经济补偿金。你可看一下“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
如果是个人的原因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到新单位后,应由新单位给你继续交纳各种保险。

1、可以得到赔偿,因为已经够成劳动事实关系。
2、补偿应该是至少年平均工资的6个月以上。
3、个人离职首先应以书面形式30日前提出,并将手头上的工作移交清楚,经公司批准后便可以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