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宝贝呆火驼进化:哪些法律 法规保障公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6:05:10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根据法律条文,列举公民参与选举,决策,管理,监督时有序和无序的表现,它们有什么不同?

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
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
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保障公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 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 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 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是最主要的一部。(已有人列出具体条款)补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六条:“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叫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这个规定体现了公民对权力机关的监督进入了有效化和程序性的范畴。
人民法院的陪审员制度也具有此意义。

宪法、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