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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7:56:08
卫嗣君之时,有胥靡逃之魏,因为襄王之后治病。卫嗣君闻之,使人请以五十金买之,五反而魏王不予,乃以左氏易之。群臣左右谏曰:“夫以一都买胥靡,可乎?“王曰:“非子之所知也。夫治无小而乱无大。法不立而诛不必,虽有十左氏无益也;法立而诛必,虽失十左氏无害也。”魏王闻之,曰:“主欲治而不听之,不祥。”因载而往,徒献之。

------<韩非子>

卫嗣君当政的时候,有一个人叫胥靡逃到了魏国。从此为襄王的后代治病。
卫嗣君听说了,派人用50两黄金买他,但是魏王不同意给,于是用一座叫做左氏的城市交换他。
很多的大臣都劝卫嗣君:“用一座城池去买胥靡,可以吗?”卫嗣君回答:“这不是你所知道的。对国家的安宁而言管理没有小事,混乱没有大小。(国家的长治久安无论大小都要管理)如果没有好的立法,立了法却没有严明的处罚,那么就算有十座左氏这样的城池也没有用。如果法律制定好而且处罚严明的话,就算失去了十座左氏这样的都城对国家也没有损害。”
魏王听说了这件事,就说:“(胥靡是)君主想要治理但是却不听他的人,(这样的人)不吉利。”于是用车载了胥靡送了过来,白白地献给卫嗣君。

爱臣太亲,必危其身旧注:威权上逼,故危其身;人臣人臣,依《孤愤》、《人主》、《说疑》当为大臣,陶鸿庆《读诸子札记》云:“案人臣当为大臣之误,与上文爱臣、下文主妾、兄弟各有所指,若泛言人臣,则与上下文不类矣。”太贵,必易改易主位;主与“妾”相对,谓妻也。礼以正室为主母妾无等等差,必危嫡子嫡子,正妻所生的儿子;兄弟兄弟,君王的兄弟不服,必危社稷。臣闻千乘之君千乘之君,拥有千辆车的国家的君主,代中等国家的君主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徙其民徙其民,夺取君王治下的民众而倾倾覆其国;万乘之君万乘之君,指天子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君曰国,大夫曰家在其侧,以徙其威指刑赏之权而倾其国。是以奸臣蕃息蕃息,滋生,主道衰亡。是故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将相之管控制主而隆家隆家,使私家兴盛,此君人者所外作动词,摒弃也。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此四美四美,指上文身贵、位尊、威重、势隆者,不求诸外,不请与“求”互文于人,议通“义”,声训为宜之而得之矣句谓人君于上四者处置得宜就无往而不适。故曰人主不能用其富也指上文四美,则终于外终于外,被奸臣排斥在外也。此君人者之所识也。

昔者纣之亡,周之卑,皆从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从’犹‘以’也。”因为诸侯之博大博大,犹尾大不掉也;晋之分晋之分,公元前403年,韩、赵、魏三家分晋也,齐之夺齐之夺,公元前481年,齐国大臣陈恒弑简公,控制齐国政权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与上文“博大”义同,犹权重势大也。夫燕、宋之所以弑其君者,皆以此也。《尔雅·释诂》:“已”训为“此”,“以”“已”古字同,故“以”可训“此”类也。故上比之殷、周,中比之燕、宋梁启雄《韩子浅解》引太田方说:“中”下脱“比之晋齐,下”五字,从上文文气看,当从,莫不从此术手段也。是故明君之蓄同“畜”,豢养,韩非站在专制君王的立场上,贱视臣子,故用“畜”字其臣也,尽之以法以法,以法裁之,句谓竭尽以法裁之之能事,质《广雅·释诂》:“质,正也。”作动词之以备句谓用各种措施督责大臣,杜绝其奸邪之心。故不赦死,不宥宽宥刑,赦死宥刑句谓赦免死罪、减轻刑罚,是谓威淫泛滥。威淫,权威外借,社稷将危,国家偏威偏威,君王大权旁落。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通“籍”威城市城市,指受封之地。本句当与下文“臣士卒”对仗,“威”字因上文“威淫”、“偏威”而衍,“藉城市”言征城市之租税入私家;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臣士卒,即以士卒为臣。故人臣处国国都无私朝私朝,指群臣间私下的聚会,居军无私交私交,私下的结交,其府库不得私贷于家句谓府库中的财物不得私自借贷给人家。三句旧注谓“不欲令其树福也”,此明君之所以禁其邪。是故不得四通“驷”,四匹马拉的车从不得四从,不能乘坐四匹马拉的有随从的车子,不载奇单也,只也兵兵器,句谓车上不得载任何一件兵器。二句意在防范大臣太重,非传驿车非遽快,这里作名词,特指驿站里的马,载奇兵革铠甲,罪死不赦。此明君之所以备不虞不虞,不测之事,这里指大臣的反叛者也。

自己的翻译,不过中间“夫治无小而乱无大。法不立而诛不必,虽有十左氏无益也;法立而诛必,虽失十左氏无害也”这一关键句解释的不理想。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吧。
卫嗣君(当政)的时候,有个叫胥靡的逃到魏国,趁机会为魏襄王的王后治病。卫嗣君听说这件事后,让人恭敬地用五十金去买胥靡,使者五次往返魏国但是魏王却不给,于是卫君就用左氏城来交换胥靡。卫君的大臣们进谏说:“用一座城市来换胥靡,可行吗?“卫嗣君说:“这不是你们能理解的。如果在平安时不注重小事,那么乱子就大了;法令不订立(犯罪后)诛杀就没有依据,这样的话,虽然有十个左氏城也没有益处;法令订立后(依法)诛杀必须诛杀的,虽然失去十个左氏城也没有害处。”魏王听说后,说:“主公想治(下人)的罪,我们却不听从他,这样不祥。”于是用车载着胥靡(将他)送往卫国,不要任何代价地(把他)献给了卫君。

按照我的理解,应该是这样:

卫嗣君执政的时候,有个胥靡罪犯逃到魏国,卫嗣君知道了这件事情后,想让人用百金把他赎回来,前后努力了五次,魏国不同意。于是卫君想用左氏城邑换回这个胥靡。大臣们都劝告说:“用这样一个城市,去换回一个小小的罪犯,恐怕不合适吧?”卫君说:“这是你们所不明白的,律法中没有小这个字,任何乱事都是大事。如果法不能守,律令不能执行,即使有十个左氏也没有用;律令能执行,虽用十个左氏来换也值得。”魏王听说这件事后,说:“卫君想把国家治理好,已经到了这样的程度,我怎么能不肯定他的做法呢”魏王非常佩服卫嗣君,于是把胥靡送了回去,并且没有要求任何报酬。

注:胥靡是一个地名,关押囚犯的地方,文中用该地名代表罪犯。
这段文言文当中有很多处的文字被省略了,这是当时的一种语言习惯。因此在翻译过程中,我们必须把这些字补回去才能够正确理解它的意思。比如“因载而往”是“因载(之,即胥靡)而往(卫),(不求左氏而)徒献之”如果单看字面上的意思,是无法解释的。
另外,本人不是研究古文的专家,以上只是凭自己的感觉来理解,献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