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长年金终值:劳务公司有权收押金,或者解除劳务后扣留押金不给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9:53:01
我以前工作所在的商场,对进入的员工都收取一定的押金保证.但我们的工资不是在商场的会计处开出的.我们的工资是各个品牌的代理商付出.在劳务解除后,商场却以其他理由(比如:员工过失不当)扣留押金.而我所劳务的代理商公司,却也迟迟不给发工资.请问这是合法的吗?他们有权双双扣留处理我的押金与工资吗?

当然是违法行为,按照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企业员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或者抵押物,更不能拖欠工资,你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可以申请全额发还,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和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