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世纪53本高级:关于两人同居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15:53:50
我一个朋友和他男朋友同居已经差不多10年,小孩子都有两个了,如果有一天他们因感情不和或者别的原因分开了,那么我朋友可以和他男朋友分财产吗?(其实他们摆过酒宴,结婚的仪式什么的都举行了,只是没有民政局的结婚证)
他们生活的财产是这样的:男方开了一个摩托车的店面,负责卖摩托车和维修,而女方只是负责照看小孩,和处理一些日常家务之类的事。他们是98年在一起的。

如果你朋友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那么属于事实婚姻.一旦离婚,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是这个时间之后同居的,不属于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如双方分手,对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如是双方共同出资的,那么各一半.如是一方出资,财产属出资方所有.至于小孩的生活费,不抚养小孩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

可以的,94年之前的婚姻可作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是指两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并且邻居众人都知道双方以夫妻关系共处,并生有一子的情况下构成事实婚姻

离婚时财产应该共同协商财产的分配

可以分财产,一般情况下,一人一半。最好两人去补办结婚证,否则对双方都不利。

同居满三年以上者,构成事实婚姻,可以办离婚。但建议他还是办结婚证好啊!

这可能就有一个事实婚姻的问题。
根据高院的司法解释第五条 :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要你朋友注意收集,两人事实婚姻的相关证据。

没有结婚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还是补办的好.否则一旦有第三者时就难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