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进驱动4988什么意思:何为"别居" 法律词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5:53:50

别居(separation)作为一种制度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会法,是在教会法的禁止离婚主义下为不堪共同生活的夫妻所设,其内涵是配偶双方暂时或永久的解除同居义务,创设目的在于将其作为禁止离婚立法的补充手段和救济方式。它是贯彻婚姻不解除主义的产物。
到了近代,在宗教改革和产业革命的影响下,教会失去了管辖婚姻的权限,婚姻被视为契约,因而可自由解除,各国大多在立法中采取了离婚制度,但仍有不少国家保留了这一制度,一方面是对法律传统的继承,二来是将其作为离婚的补充,三是将其作为成为离婚的主要依据。

“别居”一词在我国法律中是没有的;
在19世纪西方法律曾一度禁止离婚,认为离婚违背基督教;
所以,在法律上创立了“别居”制度,原来法律上的夫妻不在履行同居义务,经济上也互不往来,但在法律上不认为是离婚,并不得再婚。
至近代,西方法律大部分已废除了别居制度,但在少数国家仍旧保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