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蔫了什么意思:婚姻问题,婚姻法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3 10:05:54
内容所提及人物用ABC表示,我的朋友A,我朋友的老婆B,朋友老婆的情人C.
A去年年前经人介绍,与B见面,一星期后定婚.不过半年结婚,可是结婚后A才知道B在他们定婚前和C热恋中,但因为C和B不是同一个地区的等等问题,所以B家人坚决不同意,B和C被强制分开后,C回家乡结婚了,此时应B家人要求,B才被媒人介绍给了A,但A和B无感情,婚后B借口不回A家居住,而且还嫌弃A这里不好那里不好.婚后从未共同居住,后来C来找B,结果那晚B没有回家,A无奈找B家人调节后,B说半年之内如果A不能使B怀孕就离婚.现在已经半年多了,B仍没怀孕,而且双方一直没有共同居住,B借口说A有病就带A去医院检查,但是确实检查出了一些小毛病.在这期间A为了维持婚姻,经常去B家吃饭,但是B家人嫌A吃饭吃太多等等.现在A有了被骗婚的感觉,想离婚,但是因A家庭条件不好,所以想拿回被"骗"的钱,订婚A拿6000块,结婚A拿了1万块.这是大数字,小数字就不说了.结婚时B家也没为B陪任何东西(嫁妆).怕自己提出离婚钱不能归还!各位网友有什么好的办法,既能离婚,又能拿到那1万6千块,而且还能雪耻???
哪位网友能拿出可行性方案,本人追加100分!!!
补充:目前有A的家,B的家,AB的家!而且B是导游,B住在B家,不是住在AB的家!A也是住在A的家,也没住AB的家!要求不违法,离婚,拿钱,雪耻!

离婚不难,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列举了这几条: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其中二条就是“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所以你的离婚理由很充分,对方有婚外情是一个理由,但这比较难证明,B没回家,并不能证明她就是偷情去了,要找别的证据。草率结婚是一个理由,这好证明,媒人就是证人,结婚的时间也是证据。未同居是一个理由,A或B的邻居是证人。

  拿回钱也不难,你给的钱性质上属于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A和B未共同生活,且A家庭条件也不好,人民法院可以支持A的请求,谁提出离婚并不影响这项请求的实现。不过问题还是要有证据,当然证据也不一定非得是收据之类得,证人也行,上面提到的证据问题不少,这方面,最好找个专业律师来帮忙。

  至于雪耻,法院只能管AB离婚,要回钱,雪耻就帮不上了,顶多是A能证明B确实有了外遇,那么分财产时会多分A一些,如果B与C已发展为同居关系(就是长时间一起共同生活,而不是偶尔幽会),A可向B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算是一定程度上的雪耻。

  我建议最好的雪耻办法就是捉奸!让他们两的丑事公住为与众,不过,如果你带一大群人去捉奸或者把他们的暧昧镜头拍下公开,虽然解气,但会容易反过来被他们告侵犯隐私权,当然B和C可能不会这么有法制观念,懂得告你,也可考虑这样做。

  安全的方法不如跟踪他们,等他们进了宾馆,看准是哪个房间,再打电话报警说某某房间有人卖淫嫖娼,用公共电话打,免得事后查到你身上。公安局按规定接到报警就得出警,只要公安一进房间,多半会看到两人鬼混的情形,而他们又拿不出是夫妻的证明,虽然他们没有经济往来,确实不是嫖娼,但一时半会这也查不清,肯定会被带回局里审问一番,这下可就丢脸极了。

  还有,B喜欢的不是C吗?A这个现任老公可以设法离间他们的关系啊,毕竟是B意志不坚,离开了情人,结婚后又三心两意,她人品本来就有问题,C对B的另嫁,不可能不介意,对A这个老公,不可能没有醋意,这些因素都是爱情的杀手,A要好好利用,只要能破坏他们之间的关系,离婚后B就是两头落空,再加上之前如果A成功的把B的丑事广泛传出去,她以后可就难再找对象了。

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因为分居而离婚需要具备这几个条件
1.协议离婚不成
2.一方起诉离婚
3.调解无效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上述多个回答我也看过,都写的很好。因此,你应该已经知道,在任何诉讼中,证据始终是第一位的。从这个角度考虑,本律师认为A应以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且婚后未建立感情为由起诉离婚。
在索回1.6万元的问题上,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应当支持A的主张。

对她狠一点,关家里不让出去等等,B家肯定没辙,最后要求离婚是结果,而A的条件是归还钱财才接受离婚。B受到百般折磨最终会接受条件。

虽然有不合法的因素,但只有这样办,而且要掌握号尺度,就是让B家告也告不出什么名堂。B方拿的钱肯定没有字据之类的证据,诉诸法庭也无法解决问题。 首先,想办法告那个第三者C和B,让他们赔偿你的名誉损失。当然,这样做的话,你一定要注意拿到B和C足够的证据,才能告他们。
其次,把那个女人与C之间和丑事用合适的办法公开,让那个女人及其家人无地自容。但你要讲究方法,比如,在告他们的同时,不要忌讳自己戴了绿帽,不用真实的名字。也可以借口向报社媒体咨询解决办法,在报上将你们的故事向读者讲出,这样,读者就能知道现实生活中有这样的女人。注意的是,把握好,不能让他们反过来告你诽谤啊。

对她狠一点,关家里不让出去等等,B家肯定没辙,最后要求离婚是结果,而A的条件是归还钱财才接受离婚。B受到百般折磨最终会接受条件。

虽然有不合法的因素,但只有这样办,而且要掌握号尺度,就是让B家告也告不出什么名堂。B方拿的钱肯定没有字据之类的证据,诉诸法庭也无法解决问题。

我想这个问题还是通过法律解决才是正道.
虽是正道,但还是要一点技巧的,.
你可以让你的朋友留心一下一些在法律解决基础上有用的证据.
到要用法律解决的时候,你的朋友就会大地占到上风,追还礼金的可能性大大地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