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矢为什么叫番茄:各位外贸人才!关于fob和fca的应用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16:18:15
我国北京a公司拟向美国纽有的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条件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a、b两公司提出上诉成交条件的原因

具体的讲,有两个:
1.双方不了解对方当地的收费情况,避免误会期间,只好用自己的;
2,选用自己的,对自己的利润有好处!法律上面占上风!

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
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
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
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
运入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
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A公司提出FCA北京条件的原因是;(1)风险提前转移。(2)提前交单收汇。(3费用和责任减少
)B公司提出FOB新港条件的原因的;(1)风险推迟转移。(2)付款延期。(3)费用和责任减少

你说的条件有点少!但能看出北京的这边想自己少办点手续,省很多麻烦!或者这家公司缺乏或没有专办出口手续的人!新港是哪里啊,没听过!如果是美国那里的,那说明b不了解中国的情况,不想自己办理!其实我们用CIF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