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星好评 怎么查看:原公司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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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诉: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诉时效似有多重规定,见后面。
  2、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3、组成仲裁庭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案件审理/仲裁
  (1)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2)先行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3)裁决:
  进行仲裁应充分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进行庭审调查;最后作出仲裁决定。仲裁庭的裁决,一般只对争议标的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对属于经济赔偿或补偿的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对其他标的可另行向当事人提出仲裁建议。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5.结案与履行/效力
  (1)结案: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处理条例》: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2)履行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是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组成)调解,但这不是必经的程序。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有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但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诉讼前的必经程序,但不是一裁终局)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规定的克扣拖欠工资等情况除了支付报酬,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还可以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欠付或拒付法定社会保险的,对职工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操作还是要依具体的情况而定。

你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一般是工会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可在就近公司的,开发区提出,然后到当地劳动局,再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诉讼前必经程序。
一定要在知道权利受到侵害60日内申请仲裁。仲裁不予受理或你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有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不够一年的以一年计算),当然还要看你具体情况,自己看一下《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司法解释。有些我也记得不是很清楚,具体计算标准要以法律为准啦。

你去 告该公司啊 是公司的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