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王暴食兽:关于继承法.请你帮帮我啊!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2 05:06:58
李田只有一个儿子李会,李会的妻子名邓丽,邓丽的父母早亡,只有外祖父杨永还健在.2003年底李会与邓丽夫妇因煤气中毒死亡.李田接受了李会和邓丽的所有财物.杨永在律师的帮助下,要求继承邓丽的遗产.问:杨永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杨永的要求是不合法的,法院不可能支持这样的判决的。

杨永的请求不合法。理由是: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若杨永是靠邓丽抚养,而且没有劳动能力,可以要求分配适当的遗产,但这不是继承。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
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