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时代圣殿骑士图片:学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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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术界判定为抄袭的标准是什么?在判定时有什么依据?国外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观点、尺度又是怎样的?
希望给与“标准”原文

学术评估体系与学术良知——从王铭铭事件说起

作者:王晓华
发表日期:2006-02-15
文章来源:剑虹评论网

王铭铭事件再一次暴露出中国人文学术的贫困:身为中国最高学府的知名学者,二十余万字的专著中竟然有十万字抄自国外同行的书,不能不让同为中国人文学者的我感到耻辱和荒谬。所谓的顶尖学者尚且如此,整个中国人文学术界的贫困程度可想而知。与这种贫困不相称的是,中国人文学术界每年都有大批专著出版和数量可观的名人涌现出来。有大量著作等身的学术名人而没有自己原创性的人文学术,这就是中国人文学术界荒诞的现实。

大量抄袭国外同行的作品已经不仅仅是学术道德问题,还意味着法律意义上的侵权,所以,对于抄袭者必须按照法律和学术层面上的规则进行处罚,这本身是毫无商量余地的。但只处理个别被发现的抄袭者是不足以遏制学术失范现象的,还应该对整个中国人文学术的评估体系进行评估,否则,一个抄袭者受到了惩罚,更多的隐性抄袭者还会依旧逍遥,依旧风光,依旧以实际行动嘲笑中国人文学术的体制性欠缺。在中国人文学术界每年出版的数量惊人的著作中,真正有原创性的虽然不至于少到没有,但其真实数量足以让所有不自我欺骗的中国知识分子为之汗颜,而这些著作大部分是通过了现有学术评估体系的评估的,有的甚至被判定为有突破性意义的作品,获得了权威性的奖项,所以,我有充足的理由断定当今的中国人文学术的评估体系出了问题。中国人文学术评估体系的问题何在呢?凡是对中国人文学术运作机制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中国人文学术界有充分量化的学术评估体系,也有负责对人文学术成果进行评估的各级别的学术委员会。中国大多数高级别学术委员会的专家都很繁忙,有的甚至常年处于“在路上”的状态,说他们个个失职,人人腐败,显然是不公道的,因为他们至少在表面上是按照已有的学术规范行事的。制度性的因素永远比人性的因素更重要,所以,问题肯定首要地出现在现有学术评估体系本身:人文学术能按照充分量化的标准来评估吗?一个人一年写了十本“专著”但全是文化垃圾,另一个人十年磨一剑孕育出的却是原创性的扛鼎之作,这两个人哪一个更应该受到学术评估体系的肯定?答案恐怕无须我给出。如果完全以人文学术著作的量来判定学者的学术水平,决定他的学术地位和与此相应的待遇,那么,现有的学术评估体系就是在鼓励制造学术泡沫乃至学术垃圾。故,可以肯定地说,以完全量化的学术评估体系来评估人文学术成果是荒谬的。但是仅仅追问到这个层次,我们作为追问者也肯定会收到学术界资深人士的嘲笑:你们这些年轻人啊看问题就是简单,如果没有充分量化的标准,像你们这样没有背景的中青年学者还有出头之日吗?这个答案不是我杜撰出来的,而是某个学界资深人士亲口对我说的,他说这句话时,脸上的表情是意味深长的。正是在听到这句话以后,我才体会到采用充分量化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是中国人文学术的进步,因为它遏制了直接的学术腐败,给没有背景的中青年学者以大体上平等的竞争机会,使得大批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现在中国的大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有许多三十几岁的教授和研究员,他们也的确给中国人文学术界带来了些许新气象,这不能不说是现有学术评估体系的功劳。在量化的指标面前人人平等正是其优越之处。它构成了中国人文学术的自由竞争机制和民主机制。因此,量化的人文学术评估体系是不能完全否定的。这样我们就被抛进独特的两难境地中:人文学术评估体系绝对不适合完全量化,在当前中国文化背景中的人文学术评估体系又必须充分量化。难道我们注定无法走出这两难境地而只能暧昧地生存吗?是不是所有的中国人文知识分子都必须承担悖论式的生存法则?抑或说,以中国人文知识分子的身份存在本身就是原罪?

在探讨具体的解决办法之前,我想强调的是:现有的评估体系虽然使大量的中青年学者从边缘走向了中心,给中国人文学术带来了新的气象,但是由此产生的实质性进展是微乎其微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的中国人文学术在原创性上尚不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是明证。所以,量化的学术评估体系虽然不能抛弃,但必须适当地修正和补充:具体办法就是引入质的评估体系,亦即,以学术专著的质量(尤其是原创性)为第一标准,对于那些“十年磨一剑”并且磨出了“金剑”(原创性成果)的学者要加倍鼓励。将量化的评估标准纳入以质为主的评估体系中是克服中国人文学术危机的根本方法,也是中国人文学术界迟早要做的事。然而这个方案在当今的中国人文学术界实行起来确实有较大难度:在大多数评估者建立起对人文学术的绝对忠诚之前,引入此体系有可能产生更显明的学术腐败,因为人文学术著作的质量并不像自然科学著作那样容易判定,标准的相对模糊会为某些人的腐败提供机会(借口)。既然不以量化的评估尺度为主,那么,我就认为我这个学术派别中的人(我的学生、我的亲信、我的行贿者)学术水平最高,你能把我怎么样?可以想见由此而产生的学术腐败的腐败程度。这样我们又必须追问: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何在呢?我认为将以质的为主的评估尺度与必要的量化标准结合起来已是人文学术评估体系能够达到的最佳状态,想构思出更好的制度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寻找制度外的方法。制度不是万能的,因为执行制度的是人,在制度无能为力处,我们只能诉诸于学者的学术良知:人文著作的评判标准虽然是模糊的,但对于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家来说,判定一本学术专著是否有基本的学术价值并非难事,关键的问题是他们是否具有学术良知和保守自己的学术良知。我在这里所说的学术良知不是完全的伦理学概念,它包括两个层面:其一,伦理学层面——具有对于人文学术的忠诚、对于真理的无条件热爱、对于善的绝对追求,即具有以求真之意志和向善之意志为核心的学术人格;其二,认识论层面——具有对于本专业学术成果的鉴赏力,尤其是对于原创性学术成果的敏感性,能在国际人文学术的背景中对人文学术成果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只有那些真正具有学术良知的人,才有资格承担人文学术著作的评估工作。这些人必须只为中国人文学术本身负责而不能充当局部利益的代表。他们在每次评估工作开始之前都应该扪心自问:自己是否还有学术良知即是否还具有对中国人文学术负责的虔诚意识和能力?在每次学术评估工作结束之后更应该反思:自己是否坚守了学术良知?如果一个评估者没有听从学术良知的指引,那么,他就对中国人文学术犯有罪责,便已经是罪人。但单纯寄希望于人的善良意志同样是不可靠的,所以,应该把这种反思和省察制度化,各级别的人文学术委员会都应该建立起完整的学术宣誓、学术省察、学术述职、学术监督制度。也就是说,要以是否具有学术良知为评估尺度对评估者进行评估,以起到正本清源之效。以王铭铭事件为例,那些在他的学术成果进行评估时未能尽职的人不仅应该真诚地自我反省,而且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接受必要的惩罚。否则,即便王铭铭本人受到了处分,还会有更多的显性抄袭者和隐性抄袭者涌现出来,因为客观上鼓励制造学术泡沫的机制犹存而必要的监督机制却无。

许多中国人文学者都喜欢谈论一个往事:梁漱溟和陈寅恪一个没有考上大学,一个尚无学术专著,却都被破格提拔为大学教授,并且二人均成为中国人文学术的大师级人物。然而我们在回忆这段佳话时不要忘记:梁漱溟和陈寅恪之所以如此幸运,是因为包括蔡元培在内的评估者具有真正的学术良知,否则,被提拔的恐怕就不是他们,而是评估者的亲信。如果在当今学术界效仿当年的做法,那么,所产生的肯定是比荒诞派戏剧还荒诞的局面(现在有的大学已经出现了伙食科科长当博导的笑话)。所以,欲振兴中国之人文学术,必在建立完善的学术评估体系的同时,培育和强化人文学者的学术良知。舍此,别无正途。

你可以查一下法律知识之类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