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qk.赏金术士:如何评价唐代的政策方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06:53:34
唐代的政策有什么地方值得我们现在去学习?对后世有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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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策
总体上唐代宗教政策呈现出两种情况:一是兼容并包、多教并行、各有侧重;二是强化管理、严格控制。各种宗教的传入和寺院的建立反映了唐代“兼容并包、多教并行”的宗教政策,但统治者对每一种宗教的态度各有侧重,并呈现出阶段性,突出表现在对儒释道三教政策上。有唐以来,无论是上层统治者,还是士大夫知识阶层,虽然崇奉佛道者大有人在,但他们思想的主导成分仍是儒教。同儒学处于文化核心相一致,儒教在唐三教中仍占据主导地位。出于政治上的考虑,统治者对佛教的政策在不同阶段有亲有疏、或扬或抑,其中既有武后的极端亲佛,也有武帝的断然废佛,对佛教的态度基本是以扶植和利用为主。作为土生土长的道教在唐朝三百年间获得了空前发展,对维系大一统的中央专制确实具有不可估的能量,但是道教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直至封建社会的黄金时代,都是以“第二等级”的身份存在的,它或是表现为一种与现实政治势不两立的民间反叛力量,或是表现为现实政治的御用工具,却始终未能获得宗教的独立性,即使是在有着宽容大度气质的隋唐盛世也是如此。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更是一种社会实体,有着调适甚至控制社会的能力,因此对各种宗教,唐政府也并非一味扶助和放任,而是采取各种行政措施、强化对宗教的管理和控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下方面:一是将宗教事务纳入国家管理体制之中。二是实行僧道度牒制度和户籍制度。三是严格控制寺观经济。

纵观唐史,基本的宗教政策是兼容并包然各有侧重,强化管理却亲疏有时,在促进社会稳定方面既有成功之处,也有失误之处,两方面都给后人留下了警示与借鉴。

唐代宗教政策的成功之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唐初崇道利于社会的稳定。经过隋末唐初的社会动乱,百姓渴望安宁的社会环境,道教主张与民休息,统治者实施这项主张,自然取得了稳定社会的作用。在全国推行道教,充分利用了宗教具有使社会结成整体的作用。二是对以佛教、景教为代表的外来宗教采取兼收并蓄政策,开放、自由、宽容的对外政策,保证了各种宗教文化并存发展,对和谐社会,昌明文化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同其它朝代相比,唐朝对宗教实行了更为规范的管理:政治上将管理僧尼的权力归入中央政府常设的官署中;经济上遏制僧侣地主兼并土地。所有这些使得宗教在唐前期较长一段时间内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总结唐代宗教政策成功经验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它明显的失误之处:一是中唐以后诸帝逐渐丧失了唐初各帝的求治之心,佞佛与片面扶道现象不断出现,导致宗教发展阶段性失控,寺院经济膨胀,国有土地减少,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二是唐中后期的宗教政策,或重佛抑道,或灭佛兴道,有统治者利用宗教的成分,也有统治者个人宗教偏执与迷狂的成分。唐玄宗李隆基统治后期为企求长生,笃信道家的修炼之术,以致沉溺神仙道术之中而不能自拔,不惜耗费天下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崇道活动,政事荒废,诱使“安史之乱”爆发。三是武帝灭佛,原因复杂,有经济上的,宗教上的,还有文化上的。在武帝灭佛的过程中同属外来宗教的景教、摩尼教等均在打击之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外文化的顺畅交流。

summyfly.itpub.net/ 2006-02-07
军事政策
第一,唐代军事决策及其特点。第二,唐代军事行政及其职
责。第三,唐代中央军事统领机关及其演变。第四,唐代藩镇时代军队统领机构及其
变化(注:凡前人已有论述的行军统帅和都护府制度等,则不涉及。)。唐代军事决
策是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事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某一方
面的主管部门,负责政令的制定与推行。中央和地方的军队统帅机构则是实施军事行
动的指挥组织。它们组合在一起构成了唐代的军事领导体制的基本内容。至于唐代军
事监察问题,特别是宦官监军制度,有相当的独立性,也应该属于军事领导体制的一
环,因笔者曾经有所论述,于此从略。
一、唐代中央军事决策及其特点
在中国古代中央专制集权的政治制度下,皇帝是军国大政的最高决策人,这是不
言而喻的。代表皇帝参与决策并且执行决策的是宰相。唐代中央决策机制以三省六部
制为时代特色。所谓三省六部体制用现代政治制度的精神来考察,实际上是一种决策
权、审议权和行政权合一的制度。中书出令、门下省审议,尚书省六部颁布执行。然
而三省长官原则上都是宰相,实际上参与制令决策的过程。另外,从唐初以来,就以
他官加参议朝政等名义预宰相事。太宗时代,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
下平章事”等称号,并且在高宗以后变成正式的宰相名号[1]](p.8)。唐代宰相在一
起议政的地方叫做政事堂,开元二十一年(723)改为“中书门下”,并且于其后列置
五房,即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2](卷四六,
《百官一》,p.1183)。对于唐代中书门下后列置五房的具体建制,我们知之不多,
但是其兵房主管军事方面的事务,当为必然之事。
政事堂对于军事问题的决策功能,原则上可以用“最高国防会议”的现代概念来
表述[3](p.436),但是,无论是宰相还是中书门下政事堂,不可能撇开皇帝独立决策
行政,都只是以皇帝的名义在发布政令。唐代皇帝与宰相讨论军国大政主要有常朝、
入阁和延英召对三种形式。常朝是指文武五品以上职事官和清望官等每日或隔日在正
殿(宣政殿)朝见皇帝,面奏政事。仪仗随百官退下后,宰相与皇帝议决大政。入阁
是指皇帝在便殿(紫宸殿)接见九品以上官员朝见后,宰相与皇帝商议政事。以上两
种都是皇帝与宰相利用朝参仪式后举行决策,唐代后期,皇帝多在延英殿处理政事,
有时专门就军国大政召见宰相,被称为延英召对。如果宰相有事要与皇帝面商,则称
“奏开延英”。由于唐朝后期常朝并不常举,延英殿的御前决策形式便显得格外重要
。这样“开延英”便从一种朝参的仪式变成了一种决策的形式。我们且以《旧唐书》
卷一七○《裴度传》中六次延英决策为例:(1)元和十年(815),裴度被刺伤,宪宗拜
相前宣旨裴度说:“不用宣政参假,即延英对来”。(2)元和十一年六月,蔡州行营
唐邓节度使高霞寓兵败于铁城,朝廷内外一片惊慌。“先是诏群臣各献诛吴元济可否
之状,朝臣多言罢兵赦罪为便,翰林学士钱徽、萧fǔ@①语尤切,唯度言贼不可赦
”。宰相们揣摩“上必厌兵”想在延英见皇帝是“以罢兵为对”。但是,“延英方奏
”,还没有等宰相们开口,宪宗直截了当地说,胜败乃兵家常事,“今但论此兵合用
与否,及朝廷制置当否,卿等唯需要害处置。将帅有不可者,去之勿疑;兵力有不足
者,速与应接。何可以一将不利,便沮成计?”(3)元和十二年,裴度被任命为淮西
宣慰处置使到前线督师,“度既受命,召对于延英”,裴度向宪宗表示“贼灭则朝天
有日;贼在则归阙无期”。(4)长庆初,穆宗罢裴度兵权,为东都留守,命元稹为相
。“谏官相率伏阁门诣延英门者日二三。”(5)裴度奉召至京师,向穆宗谢罪:“受
命讨贼无功”。穆宗安慰说:“所谢知,朕于延英待卿”。(6)敬宗欲巡幸洛阳,同
平章事、山南东道节度使裴度“自兴元来,因延英奏事,帝语及行幸事”。根据以上
事例可以看出,“延英”已经成为皇帝同宰相讨论军国大政的重要场所。宰相见皇帝
,或者皇帝要接见宰相,都要开延英。特别是第(2)条材料显示,延英的宰相们要就
用兵策略、将帅任免、兵力调遣提出意见,是关于御前军事决策的典型事例。
御前会议讨论的当然不只是军事问题,但是重大的军事决策必须有皇帝的批准,
才能实施。会昌年间,宰相李德裕指挥对泽潞的战争,大小之事,几乎都要奏请皇帝
批准。如《请授王宰兼行营诸军攻讨使状》提到“前月二十九日延英面奉圣旨,亦以
两道节度同在一处非便。臣等商量,望授王宰兼行营诸军攻讨使……,未审可否?”
可见在延英御前会议上,宰相已经面奉武宗皇帝的旨意。宰相们提出任命王宰为攻讨
使的具体意见后,还要再次以书面形式请求皇帝批准。
参见blog.hexun.com/tangso... 200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