すみれびより:《国民经济核算》中,常住单位的概念界定对国民经济核算有什么重要意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3:10:06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核算单位是如何定义的?

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采用的基本核算单位通常有两种:

1.基本单位: 是指在一个地点主要从事一种生产活动的生产单位,通常可称为产业活动单位。一个基本单位应该就是一家工厂、商店、或一个办事处、服务部,但实际上现在仅从事单一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已很少了,极大部分企业除了从事一种主要生产活动外还要兼营其他的生产活动,这就需要将企业按不同的生产活动性质尽量分解成若干个基本单位,以满足分析和观察不同生产活动的规模和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的需要。我们通常所说的按三次产业分类,就是按基本单位作为基本核算单位。

2.机构单位: 是指拥有产权、承担负债、能够独立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及核算盈亏、有权同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银行有独立帐户的经济实体。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机构单位通常可理解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

所有机构单位的集合就是机构部门,由于不同的机构单位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不相同,因此设立机构部门的基本原则就是把属于同一类经济活动与货币收支活动性质的机构单位结合在一起,以观察不同经济职能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 国家规定,每十年内,逢1,6年份进行全国基本单位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