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淬火后的组织:请问记入“发出商品”科目中的产成品在没有确认收入前在税法上是否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4:36:55
我个问题发生在制药行业

在税法上视同销售。不仅要交纳增值税,并且在期末时还应该计入所得税额,交纳这部分商品作为销售取得收入的所得锐费用。
由于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在期末计算所得税时应该在期末的利润总额上加上这部分作为销售所应取得的净收入。
发出商品时如果不确认为收入,应该作的会计分录: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虽然不确认为收入,但是应收的增值税应该作为应收账款记录)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如果以后确认为收入,则: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如果以后退回商品,则: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收账款

lyll0700 ,对于你的问题,本题中的应交税金就是发出商品应交的增值税,商品发出缴税的义务也就发生,所以虽然不确认其收入,但是税法上要求交纳增值税,用发出商品的市场价格或公允价格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
会计的处理方法和税法上有很多的不一致。

是的,发出去了,就得交了。如果以后退回来。那么增值税也就转销了。

请问ZHONG YANG FIGO ,本题目中应交税金是按什么来计提,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