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药药业有限公司:员工长时间不上班(超过三年)可否视为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到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12:55:28
一员工三年前在未事先通知公司的情况下自行离开公司在家呆着,此情况可否视为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到期)?

看看这个你就清楚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

四川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自动离职人员能否纳入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请示》(川劳仲〔1992〕1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中第二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六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
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中第十一条:“……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
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毫无疑问!!!

这还用问!开了他!

应该开除对方,这样才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