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贝第一安全座椅说明:假如你是一名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找不到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条文,你应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16:52:39

1.经审理如果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裁定驳回起诉。
2.根据相关的法律总则的基本原则判决。
3.如属于非常特殊案例,逐级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等待回函批复。

可以找其他条文(相关的),或者有条件的援引其他类似案例。

如是民事案件,可以按照民法的基本原则判案.
我代理过一个二审案件.我的那个当事人购买了一辆新车,才使用十九天,被另一辆车撞上了,责任全在对方.肇事方承担了四万多元的修理费,把车修好了.我方当事人感觉新车被撞后贬值了,就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车辆已修好,恢复了原状,且能正常行驶,要求被告赔偿贬值费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起诉.
这个当事人曾在北京<法制晚报>上,看过我写的有关车辆贬值费案例分析文章,于是通过报社编辑找到我.要我代理二审.我看了一审判决理由后,感觉此案判错了,我就向当事人解释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虽然没有赔偿贬值费项目,<民法通则>中也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新车撞坏后,其性能,安全性降低了,且发生过交通事故车辆如出售,价值也大打折扣.
于是,我代当事人写好上诉状后,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第一次开庭时,法官问我,上诉人要被上诉人承担贬值费损失,有什么法律具体条文作为依据,我回答说具体法律条文没有,但是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上诉人的车辆虽经修理好后能正常行驶,可是车辆的驾驶性能和安全性能降低了,车辆贬值损失一定存在.我马上提出上诉人曾经在一审时要求过做司法鉴定,庭审笔录中有记载,但一审法院没有接受,现再次要求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价值进行司法鉴定.当时法官没有表示是否接受我方的申请,庭审后,过了一个月通知说,提交司法鉴定材料.后经法院委托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评定,贬值费2.5万元.
第二次开庭,法院要求双方对司法鉴定报告进行了质证,辩论时,我仍然坚持上述观点,并提出贬值损失经司法鉴定已经确定了,应当由被上诉人赔偿,一审法院驳回起诉是错误的,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对一审判决作了改判,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车辆贬值费2万元.

民事的话,本则诚实信用原则或是职业道德原则,处理了就算了
刑事案件的话,最好是罪刑法定。当然,有的时候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只有这样,中国的法制建设才能完善,人权保障也就不会是一句空话了

向刘晓源律师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致敬! bt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