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f增幅12卷都有哪些:有一张增值税发票由于打印字迹浅, 认证无法通过,造成开出时间已超过90天,如何办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6 05:28:37
北京是否有规定, 增值税发票开出3个月后,不能作废从开?

增值税发票由于打印字迹浅认证没有通过,那也没关系的,只要发票联数齐全,退回重开就行了。
增值税发票开出3个月后,如果没有进行认证,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没说不能重开发票。

打印字迹浅,税务机关可以手工录入认证,就是麻烦一些。如果是过了三个月没有认证,因为字迹浅再重开增票,税务局是不会同意的。

认证不同过,所以造成开出时间已超过90天的理由不充分。打印字迹浅,税务机关认证时可以人工干预。“sui1024 ”说的不正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962号文的规定已经说明,除去退货外只有原发票开具错误,才可以退回给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际操作先按原错票内容开具一张负数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内容开具一份篮字发票交给购货方)。

超过90天期限,不能作废了,只可以开具销项负数发票(冲减当月的销项收入)再重新开具一份给客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