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联盟人少:学生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3:48:52
做报告用的.

大学生犯罪方面
  需要的偏斜
  从八十年代以来,大学生犯罪率呈上升的趋势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笔者认为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学生自身需要的偏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追求享乐的需要。这是大学生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类需要偏斜。据有关调查,盗窃犯罪约占大学生犯罪总数的50%左右,居大学生犯罪的首位。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大多与这些大学生追求享乐的心理需要有关。这类大学生的家庭条件往往并不困难,但他们追求高消费,享乐成了优势需要。一旦经济“吃紧”,向家里伸手难以满足时,便产生盗窃的动机。调查显示,女生只占犯罪大学生的极少数。其中,从事卖淫和盗窃的则占到了70%,主要原因就是为了满足享乐。
  满足报复的需要。在大学生的犯罪类型中,打架斗殴、杀人伤害、强奸等这类人身伤害的犯罪是仅次于盗窃犯罪的第二大类案件。这类案件中约有30%是由于大学生极强的报复心理所引起。有的大学生恋爱不成,因爱生恨报复对方。有的仅仅因为一句玩笑话或一点小事,认为被对方侮辱便杀害或打伤对方。
  寻求刺激的需要。大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求知欲,但如果在求知欲中低级的情绪体验——寻求刺激成为优势需要时,往往会迎合那些情调低下的东西或满足自我畸形的求新求奇的心理。南京某高校一位女大学生煞费苦心设计作案手段实施盗窃,又将盗窃来的物品精心销毁和遗弃。被捕后她坦言:“我模仿警匪片中的情节,每次作案时都有成就感,特别刺激。” 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
  所谓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是指在个体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上往往只从自我的立场出发,而不能从他人或社会位置去思考问题或处理问题的认知方式。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正是阻挡个体客观认知他人与正确把握社会规范的一个心理问题。刘海洋伤熊和马晓明杀亲事件的一个共同的原因正是他们在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
  刘海洋伤熊行为的发生缘于对熊的嗅觉进行验证。是什么阻挡了在他实施这种行为时不去思考此行为方式的正当性及可怕的社会后果?而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这种认知结构下,个体往往只从本位或自我欲望去看事和行事。由于不能从他人或社会角度去分析问题,在进行某种社会行为时,也就不能或无法了解他人对此的真正态度,不能意识到或了解社会规范对此行为的评价,对社会规范的遵从难免不会发生问题。尽管他已处于青年晚期,却仍然没有学会从社会的角度来思考评判自己的行为,以致无法约束自己。其伤熊行为反映出他在社会认知上仍然没有超越儿童时期的“自我中心状态”,其心理水平与社会角色极不一致。 马晓明杀亲则是一例典型的以自我中心观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案件。
  马晓明因退学事件,在害怕告知父母真相使父母失望,与不得不告诉学校父母对其退学态度的矛盾冲突中,先想到自杀,继而因担心自己的自杀会引发家人的伤心,干脆采取这种一了百了的极端方式以求得解脱。在整个事件中,从表面上看,马晓明自始至终都想到了自己的家人,一直在替他人着想。但他仅仅是按自己主观愿望来分析和处理问题,而不能真正站在他人的位置与社会角度来分析问题和处理困难。他的行为所反映出来的社会认知方式同样是自我中心观。因为对他人与社会规范的真正理解,不仅意味着能替他人着想,更重要的是能站在他人的角度替他人着想。因此,在自我中心观的制约下,他无法他位思考,而只能凭自己的想当然去做,最终无法找到正确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懂得如何求助于他人。 自我意识的混乱
  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身的意识。自我意识表现为自我概念、自我评价和自我理想的辩证统一。所谓自我意识的混乱是指个体无法形成正确的自我概念和适宜的自我态度,以致不能达到自我同一性的确立而获得安定、平衡的心理状态。
  青年期被称为“第二次诞生”的时期,是自我意识迅速发展和确立的阶段。青年期又一重大发展课题就是学习如何认识自我和理解自我,这一发展课题的完成与否直接关系到健全人格能否建立。 青年期自我意识的确立,是在自我明显分化的基础上完成的。在这一阶段,出现了两个“我”,一个是作为被观察者的“我”(me),另一个则是作为观察者的“我”(I),也就是“主体我”与“客体我”的分化。这种分化意味着青年期自我矛盾冲突的加剧,对自我的肯定和否定,“客体我”与“主体我”的矛盾斗争。主体我与客体我的矛盾一旦激化,将使青年难以确立自我形象,也就无法形成自我概念,从而引起情感急剧波动,导致青年一时难以自我接纳。青年期许多心理上的不适应由此而来。
  对于青年期的大学生而言,如果在主体我与客体我分化的基础上,能够形成新的认知水平上的协调统一的自我,那么就能建立良好的自我意识,反之则可能出现自我意识的混乱。在大学生中,良好自我意识的确立,意味着他们能够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身份角色与社会地位,并对这种认识有恰当而适宜的态度。自我意识对个体行为具有直接的支配作用。一般而言,持有较适宜的自我概念的人,在采取行为时,也往往恰当适宜,反之则往往与现实不相适应甚至发生冲突。
  大学生自我意识的混乱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导致个体自我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限。它们是妨碍良好自我意识形成的心理障碍。
  过低的自我评价。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大学生,在把理想我与现实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理想我与现实我的距离过大所导致的自我矛盾冲突,他们往往会产生否定自己、拒绝接纳自我的心理倾向。这类大学生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情感损伤和内心冲突。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近几年来发生的大学生自杀事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此心理问题所导致。
  过高的自我评价。这是一种与过低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自我,并认为理想我可以轻易实现。这种类型的大学生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情感挫伤,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去年初上海某著名高校计算机专业大四学生陈慎,因在寝室盗窃走进了铁窗。他坦言,作案是为了让自己失败得更彻底。由于想当然认为自己能当“领导”,做“伟人”,加之从中学以来养成的自我中心和盲目乐观的心理,当在现实的学业与班干部竞选中受挫折时,他不是努力缩小理想我与现实我的距离,而是自我放弃,经常逃课。最后,他成了全系最差的学生,无法正常毕业。面对自己的失败归咎于当初专业选择的错误,并最终以犯罪的方式来渲泄自己的苦闷。正如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王建中教授指出,陈慎一案暴露出现今大学生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自我定位不准,挫折承受力较差,一旦遇到较大的压力,容易产生过激行为。”
  正确认识自己、评价自己是建立良好自我意识的基础,同时也是健全人格形成的重要保证。健全的人格能够推动亲社会行为的产生,而有缺限的或不健康的人格则可能推动反社会行为。因此,积极促进平衡、协调而统一的自我意识的建立,对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素质,预防违法犯罪问题的产生具有建设性的作用。
  ===========================================================
  大学生犯罪重在心理预防- -
  Tag: 大学生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以挽救问题少年出名的“法官妈妈”尚秀云,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大学生李某在短短一个月内就连续作案8起,窃得同学财物价值1965元。但因其作案时精神处于抑郁状态,经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案发后坦白事实,主动全部退赃,故法院从轻处罚,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1000元,免于服刑。

  对于这个从轻判决的案件,尚秀云解释说,因为精神疾病或心理问题而犯罪的学生,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把学生送到监狱应该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一旦判刑,就意味着一个失落的青春,一个人生的污点。“而我们真正要做的,是通过审判把损失减到最小,通过教育让他们在自己‘污点’的地方画一个‘太阳’,最后变成一个亮点。”

  尚秀云说,虽然事后的补救可以让失足的学生回归正常的生活轨迹,但是如果当初能够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并给与足够重视,或许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近年来,刘海洋硫酸泼熊案、马加爵杀人案等一系列大学生犯罪事件使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尚秀云分析说,这些孩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面对挫折的正确心态。学校和家庭应该加强道德教育和挫折教育,让他们以后在面对困难的时候,有一个更好的、更健康的心态。“及时发现非常重要,造成严重后果之后,再想补救往往非常困难。”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谢斌强调说。他指出,现在大学生遇到的社会问题、人际交往、学习问题越来越多,在学生已经产生严重心理障碍时再进行干预那就太晚了。

  同学,特别是同宿舍的同学是及时发现问题的关键。“同学之间的接触相对来说要比师生之间的接触多,他们可以更容易也更快地发现其他同学的异常行为。”

  谢斌提到他曾经遇到过的一个案例。有个学生在杀人之前已经有了非常明显的行为异常,而且很多同学都发现了,但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巧,没有给予重视,甚至有人经常刺激他,进一步加重了该学生的犯罪行为倾向性,最终导致暴力杀人的严重后果。“可以根据一些早期的、先兆性的表现来判断他人是否存在精神疾病和心理问题。”谢斌介绍说。

  首先,这些人的性格会突然发生变化,如从开朗活泼变得沉默寡言,从相对内向突然变得非常开放、兴奋。其次,睡眠情况可能会发生改变。如果某个同学以前睡眠很好,可近一段时间突然辗转反侧,怎么都睡不着,其他同学就要重视。第三,是学习行为的变化。如原来很好学的,突然变得懒散、不爱学习,或者学习时注意力也不能集中,成绩下降等。

  ==================================================================
  大学生犯罪案例:
  犯罪嫌疑人周瑞(化名),鞍山科技大学三年级学生。2003年五六月间,他在校内连续作案6起,共偷窃同学钱物6000余元。令人难以原谅的是,这已经是周瑞在大学的第二次作案。然而,周瑞身后那个位于河北农村的偏僻贫穷的家,还有他苍老多病、老泪纵横的父母,又不免让人心生怜悯。
  他把手伸向了同学的书包
  2003年五六月份,鞍山科技大学几个教室里,连续发生了多起盗窃案。随着几位同学的现金、手机、随身听、CD机的相继“失踪”,原本充满朗朗读书声的教室渐渐被一种不安和猜疑所笼罩。
  6月5日,几名学生走进空荡的教室中时,发现有人竟然正试图把手伸进别人的书包,企图盗窃,这个人就是21岁的大学生周瑞。经调查,周瑞一个月间先后盗窃同学随身听、钱物6起,总价值6000余元。2003年6月19日,当同学们正在进行紧张的期末复习时,周瑞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拘捕。
  老师和同学们看着周瑞的目光是复杂的,有惋惜,有鄙视,更有失望———因为这已不是周瑞第一次作案。
  2001年9月,周瑞刚入学的第一个月,就私自拿走了同寝室一位同学放在寝室内的太平洋卡,并取走了其中的1800元钱。事后,周瑞主动承认了错误,退还了1800元钱。考虑到周瑞家庭贫困的现实情况,而且他的认错态度也较好,学校给予周瑞一次改过的机会:把原来立即开除学籍的处分改为留校察看一年。
  在法庭上,周瑞交代作案动机时说,自己第二次向同学伸手的原因跟第一次一样:因为家庭窘迫,没钱生活,所以一时冲动,把手伸向了同学。他拿走同学的手机和随身听等物品,只是希望卖点儿钱,做自己的生活费。然而,良心的谴责一直让周瑞无法卖掉同学的东西,于是便保存在自己的箱子中。周瑞说,自己的内心经历了无数次煎熬与斗争,明明知道自己做错了,可又没有勇气承认,直到被当场抓获。
  他曾是全村人的骄傲
  日前,记者在市第一看守所见到了周瑞。周瑞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跟同龄人相比,他显得特别瘦小。
  1982年,周瑞出生在河北一个偏僻而贫穷的小山村。70多岁的奶奶年迈多病,而母亲身患心脏病、糖尿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贫病交织,使生活更加艰难。更何况,家里还要供他和小他5岁的妹妹上学,所有的担子都压在了并不强壮的父亲身上。家里只有一点儿薄地,全靠父亲辛辛苦苦一年到头地忙。但是,越是病,越是贫,奶奶和母亲的病还是压得父亲难得喘口气儿。周瑞和妹妹在学习上都非常争气,又都是用钱的时候,奶奶和母亲心里急呀,两个人从不肯轻易买药治病,哪里痛哪里难受,她们能忍都忍着,说啥不愿影响了孩子的学业。
  周瑞就在这样一个贫病交加的家庭里长大了。从小到大,他的学习成绩总是名列前茅。父母把他看成全家的希望,像自己的眼珠一样爱着疼着,当周瑞成为村里几十年来出现的第二个大学生,他那个穷困的家一下子有了光亮。周瑞让父母挺直了劳累的腰,他也成了全村人的骄傲。
  周瑞上大学了。父母拿出了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能开口借的亲戚朋友也都借到了,凑出来两三千元小心翼翼地给周瑞揣上。来到学校,周瑞交完学费后,才发现兜里已所剩无几,住宿费、生活费从哪里来,漫长的日子怎么过,成了他最大的心病。他不敢给家里写信要钱,因为他清楚地知道家里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实在没有能力再为自己凑出一点儿钱。假如父母看了儿子要钱的信,除了加深父母的忧虑和他们额头的皱纹,便是让奶奶和***病雪上加霜。
  周瑞也想过用各种办法去挣钱,但是都没有结果。这也许跟他过于内向的性格有关。
  在很多人眼里,周瑞是个非常内向、从来不愿轻易跟别人吐露心声的人。在一个寝室里住了好几年,同寝室的好几个同学竟然一直都不知道周瑞家里的实际情况。在大学校园里,周瑞的朋友很少,他习惯于独来独往,不愿意让别人认为他和普通的同学有什么不同,不愿意让别人认为自己是个贫困生,甚至因此而从来没有去申请过学校专门为贫困生提供的勤工助学机会。从贫穷的小山村里走出来的周瑞,从小到大学习成绩优异的周瑞,进入大学之后,总是把自己的头埋得很低,似乎是用拉大与别人之间距离的办法,小心地保护着自己的自尊。
  2001年那个偶然的“机会”,他看到了同学遗落在宿舍内的银行卡,想到还没交的住宿费,周瑞伸手拿走了同学的这张卡……
  学校给了周瑞一次改过的机会。然而,在刚刚上大学不久即发生的那次偷拿同学银行卡的事件后,周瑞变得更加沉默,更不愿说话,更加孤僻内向。家里隔上一段时间才会给他寄来100元,有时甚至是50元,他便自己默默地算计着花。
  2003年,周瑞的妹妹也进入了高三,家里的经济情况再次陷入了特别紧张的状态。这让周瑞有时连最便宜的饭菜都很难买得起了。万般无奈,周瑞只好跟同学借钱周转。张嘴求人,对极为孤僻的周瑞来说,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2003年5月2日,看到同学放在教室的书包,周瑞理智的防线决堤了。趁着无人,周瑞把手伸进了同学的书包,他想,也许可以卖点儿钱,留着吃饭……
  分析:
  他应该给更多人带来思考
  截至记者发稿时,周瑞一案仍没有做最后宣判。周瑞告诉记者,如果自己可以回到学校,一定重新做人,未来做有用之材,还会努力考硕士、考博士,不再让所有关心自己的人失望;如果不能回到学校,自己也绝不会自暴自弃,会找机会再次参加高考,重新回到校园,让一切从头再来……
  在记者的采访中,各界人士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认为,再给周瑞一次机会,这个已经苦读了15年书的大学生可以重新开始,将来可能会为国家做出自己的贡献,反之他的人生将被改写。同时也有一些人认为,法律是公正的,校规是严明的,规则不容随意改变,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如果犯了罪,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还有一些人在对周瑞个案给予关注的同时,更对青年学生在现实困难面前的选择表示忧虑,并认为有必要对青年人加强引导与道德教育,让他们敞开心扉,面对现实。有关人士认为,家长、学校和社会应该携起手来共同为青年人的成长、成才创造一个平等、宽松、充满友爱与机会的良好环境,以免个别青年人在困难面前丧失意志而步入歧途。
  由对此案件的分析,引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近来“大学生犯罪越来越多”。按理说,大学生是在接受高等的教育,守法意识应当比较强,但往往不是这样的。因此,大学生犯罪应当引起关注。那么是什么导致大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的呢?以下分析了几点。
  1.社会竞争持续加大
  据调查显示,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大学生承受的压力也在持续加大,例如:无论在学校还是在家里,老师家长都会说:“现在连大学生都找不到工作。”像类似的这些话给大学生造成一种无形的压力,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心理问题,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苗头。
  2.贫困生生活所迫,从事盗窃行为
  在这些校园刑事案件中,盗窃案占七成。难以遏制的"物欲",令一些大学生误入歧途。。
  犯罪大学生,大部分是低年级学生,自控能力较差,往往一时意气用事,铸下大错。其法制观念之淡薄,常令办案人员惊讶。某大学学生小顾在学校踢球时跟对方队员发生争执。遭到殴打后,他气愤难平,召来三个同学,乱刀将对方三人砍伤。大学生小丹在食堂窃走另一用餐同学的书包及包内财物后,对自己的行为毫无认识,居然公开背着赃物在校园里行走,结果被失窃学生发现,当场扭送学校保卫处。而另一起诈骗案的作案人小任更令人扼腕叹息。为了筹措考研资金,他竟找来两件只值人民币30元的仿古花瓶和塑像,冒充古董以7000元卖出。
  在校园盗窃案中,来自农村地区、困难家庭的学生占相当大比例。个别困难学生面对同学间生活水平的强烈反差,心理上很受刺激,一旦自我调适不当、道德品质薄弱,就可能抵御不住诱惑,铤而走险。周瑞就是一个这样的案例。但也有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小刚家境优越,根本无需为生活费、学费操心,但他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盗窃作案十多起。原来他性格孤僻,平素极少与师生交流。为寻求刺激,大三时他头一次将手伸进同学书包。作案时提心吊胆、得手后兴奋莫名的心理体验,竟让他"甘之如饴",有了癖瘾,结果一发而不可收拾……
  检察机关调查认为,在校大学生犯罪数量的走高,提醒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在加强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规范以及法律知识教育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对于为数不小的困难大学生,除了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及学生贷款等制度外,还应对心理问题加以重视关心。
  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杨雄教授认为,大学生犯罪出现上升趋势,有着复杂的社会大背景。目前的在校大学生几乎都是独生子女,自我意识强,但从小缺乏谦让、合作精神的培养。由于社会竞争激烈,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往往"重智轻德",这些都在年轻人价值观形成、人格健全过程中留下烙印。大学生活对大部分学生来说,是走向社会的开始。能否顺利融入校园社会,与学生是否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大有关系。事实上,一些学生就是因为初次遭遇校园生活中的各种挑战、矛盾、反差,而产生心理不适,从自以为是,心高气傲,变为苦闷、自卑、自我放弃,个别甚至滑向犯罪。
  3.生活空虚,贪图享受
  大学生活不比高中生活,比较自由,比较空闲。很多大学生由于感到空虚,往往会出入社会高档场所,或消费一些比较贵的物品。长此以往,会变得贪图享受。而大学生本身又么有经济来源,就会误入歧途寻求钱财的来源。盗窃就因此在大学生中发生了。
  4.自我封闭,缺乏沟通
  有些大学生比较自我封闭,不喜欢和别人交谈。发生什么不开心的事,也不愿意跟别人说,这样一来,如果感情上出现什么问题,很容易做出什么傻事。这也是不少大学生自杀,他杀的原因之一。
  5.精神空虚,寻找刺激
  有以下几种可能:报复,自己手机或值钱东西被盗后,产生偷一部补偿自己的想法;爱慕虚荣,成绩比人家好,吃的穿的却比别人差,于是偷窃,弥补物质生活的差距;心态失衡,受武侠小说神偷等角色影响,模仿偷窃。
  ======================================================
  =======================================================
  ======================================================
  =========================================================
  中学生犯罪方面: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在青少年犯罪中,另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中学生犯罪率有上升和抬头的趋势,如何有效的预防,降低中学生的犯罪率,成为一个新的课题。笔者在本文中试着探究中学生的犯罪原因,为制定预防措施服务。

  在实践中,“青少年”指的是10周岁至25周岁之间的人,从刑法的责任年龄的角度上看,该年龄段既包括无刑事责任年龄、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和完全的刑事责任年龄,范围很广。中学生这一群体,大致在十三周岁至十九周岁之间,主要集中在十四周岁与十八周岁之间,该年龄段恰好和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相符,亦即处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和“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年龄段,我们通常所指“未成年人犯罪”就是指该段年龄。我国刑法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年龄段正是刚进入青春期,生理、心理上发生激烈变动的年龄,容易受内外因素的影响,如何教育、引导和管理得不当,极易使中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研究中学生犯罪对于研究未成年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 + 章 + 超 + 市

  一、中学生犯罪主体特点与中学生犯罪因素的关系

  正是因为中学生处于这样一个特殊的年龄段,而该年龄段的人又是进入青春期,青春期本身并不是犯罪因素,而是因为这一时期心理、生理上的特殊性,容易受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犯罪,所以在研究中学生犯罪因素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中学生这一主体的特点。中学生这一主体在生理上有三个特点:首先身体外型增高的曲线出现了陡坡现象,接着体重也猛增,这一年龄段身高、体重的增加速度比青春期以前要快一倍到两倍,出现了身份体各部分不协调的笨拙期,摔打、踢跳动作有了明显的增强。其次青春期机体能量的代谢率比较大,变得感情易于激动,肌肉活动多,饮食量的猛增;第三、青春期性机能迅速发展起来,不仅出现了付性现象,而且由性激素的分泌而有了性的生理冲动与体验。性激素的分泌不仅直接作用于特殊的性器官,而且广泛地影响到整个机体生理发育。这三者之间有其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对青春期心理发展影响很大。 心理方面,中学生在社会诸关系的相互作用影响下,心理上出现了多种矛盾,经历着起伏不定的变化、转化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世界观。中学生心理方面主要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1、物质欲望的不断增长和满足相对减少的矛盾。父母对于幼小儿童的物质满足总是给予优待的,但当他们进入中学以后,需要的以及追求的东西大大超过了幼儿时期,一般家庭来说,是不可能再满足的,甚至还会降低标准,这样就产生了不断增长的物质欲望与满足的可能性相对减少的尖锐矛盾。当这种矛盾达到一定的程度,则会可能采取偷、抢等犯罪手段取得财物,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2、依附关系与自立要求的矛盾。小学时期,基本上是依附于家庭,当他们进入中学之后,与人交往更频繁起来,有了自己对人、对已、对事迹进行评论的标准,把自己看成是评论事物的尺度,他们渴望独立,但他们的经济仍然受到家庭的限制,而且无法摆脱这种状态,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在这一阶段如果父母不是耐心引导,而是予以严厉斥责,则会促使他们反感、厌恶、反抗,容易造成与家长、老师关系僵化、破裂,严重的出现逃学、夜不归宿,和不良品行的社会青年搭成一片,极易受引诱而滑入犯罪的深渊。
  ===================================================================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的希望,当代学生肩负着国家繁荣富强的使命。

危害性真TMD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