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金集团简介:一个人身权的案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23:34:58
袁某在某小区明购买了一套住房。乔迁之后,袁某便在电信局申请安装了一步电话。电话开通后,麻烦也来了,不论是白天还是夜里,经常有人打电话来,有时一天就有30多个。这些电话都是要求购买飞机票的。经向电话局查问,原来电信局在印制电话簿时,错将袁某的电话号码印制成售票处的电话号码。查清情况后,袁某要求电信局更正。电信局更正后,仍有人打电话要求购买飞机票,严重影响了袁某的日常生活。
问:袁某在电话号码使用上是否享有人身权?为什么?电信局侵犯了袁某的什么权利?

1、没有侵犯人身权,人身权是与人的身体健康有关的权利,我们认定侵权性质要考虑侵权的侵害客体、危害结果。案例中没有说侵害当事人的健康或精神利益。电信是有过错造成正常工作生活的干扰,这是侵害的经济型权益。
2、我认为,侵害的是财产权。同时也是违约与侵权的竟和。电信局在签订电信合同时应提供一个干净、无骚扰的号码,但是由于其疏忽造成了损害。同时也致使当事人正常生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