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p游戏乐克乐克手机版:企业所得税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05:32:38
本公司在外地开设分公司,该分公司在当地按营业收入2%征收企业所得税,分公司将部分利润上缴总公司。总公司按33%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分公司上缴的利润是否需补交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理论上,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利润应该汇总后缴纳,也就是你说的上交到总公司后查帐征收,在当地的带征额可以抵扣,也即汇总利润(含2%部分)乘以33%减已交额,具体操作上,可能还要当地税务机关的证明。 不知是否令你满意。

分公司不需要。投资的子公司可能会需要。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利润应该汇总后缴纳,即需补交所得税。
具体计算需用还原法:
设分公司上交总公司利为A,则
应分公司纳税所得额A/ 0.98,需汇总到总公司,按总公司税率计算所得税。
同时,分公司已在当地纳的税A*2%,可以抵减应纳所得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