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r职业大厅在哪里:关于植树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16:42:49
我想植树应该植到哪?我在郊外种的树有人管吗?

第一,不能在法律禁止的区域(如基本农田,军营等地)或未经允许在他人土地上植树,郊外的土地并不等于是无主土地,可能属于国家,也可能属于集体组织
第二,植树的品种应该符合当地规定,比如有些地方为环保就禁止栽种一些有损土质或对其他作物有影响的树木
第三,即使是种在自家院落,一旦种了就不能随意砍伐,当地的园林部门对此有管辖权。

如果您是一个单位,请与单位所在城区的建设局或绿委联系,或直接与市园林局绿化办联系.

如果您是个人,想参加植树公益活动,请与团市委、妇联等社会团体联系。

而你种植的树木由以上部门管理

不是随便在哪个地方植树就完事的.

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据最新发布的《2005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去年我国的国土绿化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国有5.4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22.3亿株,新建义务植树基地1.4万余个。然而,义务植树的尽责率还比较低,目前我国年满11周岁的适龄公民的尽责率只有46%,即每年有4亿多适龄公民未尽植树义务。北京市“十五”期间,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为70%,按北京市有800万适龄公民计算,每年约有200万人未尽植树义务。
对此,不能简单认为是公民的环境意识、绿化意识过低,而应当做更深入的解读。多年来,我们已经习惯了清明前后漫山遍野、人山人海大规模植树的热闹场面,而且主要是由单位组织、公款“埋单”。
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之初,这种群众性的植树绿化活动对宣传和普及绿化意识,无疑具有很大的作用;但是今天审视这一做法,在一些方面是需要总结和改善的。
城市绿化与国土绿化很不相同。在城市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城市绿化受重视程度很高,有专门队伍和充足的经费;而国土绿化的责任主体是国营林场和农民,如何真正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最重要的是建立有利于绿化的利益机制。几年前,时任全国政协主席的李瑞环就曾提出,发展我国绿化事业的基本思路是要建立一种利益驱动的工作机制,“只要有利于绿,绿得多、绿得快、绿得好,各种方法都可以探索和试验”。这就是一个特定的问题。
另一方面,是如何提高全民植树绿化的实效。植树是一项高度专业性的工作。种过树的人都知道,对树木的管护重于种植,约占70%以上的比重。在降雨量较小的干旱半干旱地区、以及在荒地和山地,植树技术是否过关,对树木能否成活十分重要,如是否刨出足够大的坑、是否将填土踏紧踏实、是否浇水或有降雨。非专业的群众性大军团作战,植树的质量往往不容易得到保证。群众性植树时间过于集中,也造成组织、管理方面的实际问题。多年来,我们对种植树木的数量更为关注,而缺乏关于群众性植树的存活率的统计。事实上,在很多地方,年年植树不见绿的情况并不罕见,其原因和教训是值得认真总结的。随着绿化程度的提高,以往比较方便群众植树的公路附近、风景区均已绿化;而在更为偏远的荒山、荒地植树,由于路途遥远,条件艰险,劳动强度大,非专业人员往往更难以实现。
和25年前相比,我国绿化的情况、问题、需求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人已经脱离了传统意义的“单位”,大量的私企和外资企业则没有相应的绿化组织。因此,有必要从现实出发,探讨新形势下全民义务植树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例如在城市地区,是否可以将重心由种树转向管护,把养护树木作为重要的参与途径?是否可以把捐款委托专业人员养护树木的“认养”,也作为一种参与途径?在机关和企业推广“减纸抵树”,在中小学和青少年中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价指标,能否成为义务植树实现形式的新拓展?建议能就此开展讨论,群策群力,建立在新形势下开展全民绿化植树的新机制、新方法。(摘自4月3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