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景潮:在上、下班路上发生意外算工伤吗?公司要负责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3 06:20:56

1、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所以,只有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生的不是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因为自己摔倒或者被第三人殴打等原因所造成的伤害,是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

  只有符合以下两条规定才构成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是工伤,如果事自己摔伤、被自行车撞伤、被抢劫都不是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虽然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但并不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必须是上、下班的必经之路!!!如果有是绕其他路就不算!否则就算

不算
因为不是在上班时间
也不是因为公出受的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