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脚大穿什么鞋好看:请问有谁知道货代(logistic)的整个流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09:20:39
越详细越好。 这里说的是指定货哦!!

谢谢了!!
我要问的是流程,不是国外代理的无单放货

安排FOB出口指定货时,要尽量做到以下几点: (一) 为了防止海外代理无单放货后由我司代为受过,尽可能地
将我司处于代理人地位,即出具海外代理的提单。
1、签发海外代理提单,盖海外代理的签单章
对于指定货很多的海外代理,应尽可能地说服其将提单和签单
章留存我司,如果该代理有顾虑的话,我司也可以同其签署协议,明确提单的领取、使用规则以及违反该规则后应承担的责任。
2、向海外代理领用已盖好签单章的空白提单
如果海外代理坚持不肯将签单章放置我司时,我司也只得退而求其次,向海外代理领用已盖好签单章的空白提单,每次领用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用完之后将提单的使用情况通报给海外代理。
3、签发海外代理提单,盖我司的代理章
如果海外代理仅提供空未盖章的白提单,又坚持不肯将签单章放置我司时,我司只能盖我司的代理章,但是必须要取得该海外代理的正本授权委托书,即授权我司作为代理人在其提单上盖代理章,但提单的责任和后果由海外代理承担,而授权委托书要经海外代理所在国的公证、认证。
4、上述的海外代理提单必须在中国的交通部备案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海外代理的提单必须要在中国交通
部登记备案后方可以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多数的海外代理为了节省8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往往不予备案,但是我司作为代理公司在使用了未经备案的海外代理提单时,一旦发生无单放货情况,国内的发货人就会以我司出具假提单为由诉我司违约或侵权。因此尽可能地要求海外代理提供已经备案的提单。
5、注重留存单票业务的包括委托书在内的书面证据
由于海外代理同我司的业务往来通常都是以电子邮件形式,而电
子数据在证据法上效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发生纠纷后法院较难认定其真伪,因此对于关键性的操作指令,如委托书、更改指令的通知书等,最好取得书面证据。
6、及时监控海外代理的放货行为
在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提醒并关注海外代理的放货行为,对于防止海外代理无单放货有一定的督促作用,尤其是对英国、美国的代理和其他操作较为混乱的国家,更要书面、口头告知督促其见单放货。
由于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记名提单不要求凭正本提单放货,而大陆法系国家对任何提单均严格要求凭正本提单放货,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为了保护不甚成熟的国际贸易,保证国内发货人能及时收到货款,对记名提单在英美国家的无单放货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因此我司对英美国家的代理在代理协议中要要求其对于任何提单包括记名提单都要凭正本提单放货。
7、得知发生无单放货行为后,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减免损失并收集证据
一旦发生无单放货行为,我司必须立即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1) 责令海外代理作收货人工作,将货款立即支付国内发货人
通常情况下,海外代理无单放货不是取得收货人的保函,就
是和收货人很熟悉,因此,要海外代理出面追讨货款还是有一定可操作性的。
(2) 收集证据
无单放货后,国内发货人的货款一般是收不到的,产生损失后,国内发货人考虑到起诉境外代理或境外承运人在诉讼上的难度,往往会避开无单放货案由,转而以货运代理纠纷起诉国内的货运公司,而我司作为代理只要尽到代理义务,就不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必须收集到相应的证据,如该票业务的委托指令只有电子邮件没有书面证据的,要补充书面证据,如果签发了海外代理提单而没有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的,要补充授权委托书等等。
(3) 取得海外代理的保函,暂扣应付海外代理的费用
事故发生后,为了防止我司产生损失,我们要在取得相应的证据
之后向海外代理索取保函,要求其对本票业务承担无单放货的一切后果,如果海外代理在我司有应收款的,我们要暂扣相应金额的费用。
四、及时对帐、及时收款
由于海外代理地处境外,为防止应收帐款风险,我们必须及时对帐,及时取得确认过的书面对帐单,及时收帐。一旦发生拖欠时间较长或拖欠金额较大的情况,要及时中止同该代理的代收款业务,防止产生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