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作家:为何拒出公证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05:17:01
基本案情:四川省江安县百货公司因实行企业改制,将位于县城江安镇东正街一门面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交由江安县国土资源需拍卖出让,同时将门面房屋所有权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处置,公告期内由3名竞买人报名参加该门面竞买。2001年4月20日,在纪检监督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公证处的现场公证下,经过5轮竞价,竞买人邹小屏当场为该门面所有权人江安县百货公司法人代表彭远义(系邹丈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与江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场公证员拍卖现场公证文书,其理由时邹小屏所买的门面房违反了《拍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其现场公证行为无效,口头公证无法律约束力,故“依法”拒绝出具现场公证文书。
1,拍卖主体是否合法,为什么?
2,拍卖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该不该出具公证书,为什么?

这就是官场的黑暗吧,你去拉拉关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