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农历阳历表查询:老师有权利没收学生的东西吗?我要法律上的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2 09:48:08
一定要有法律文件的规定
不然政治老师杀了我!

还是我来告诉你详细法条吧。

《民法通则》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老师无权没收学生的东西,如果硬要“没收”,只能是形式上的“帮助保管”,一定时间后必须归还,否则构成违法。

我国宪法庄严宣布,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这里,老师如果没收学生的东西,属于侵犯学生的财产所有权(占有权),老师只能“代帮助保管”。(虽然这与没收无异)

你们学校有没有学生手册或者学校纪律规定之类的文件,你可以看看相关的内容.一般说来,学生违反学校的纪律规章就会受到惩罚.因为学校有行政的属性在里面,它们有权对学生进行管理.
法律一般很少限制对学校的权力,因为法律根本没对学校进行准确的定性.
所以,虽然你被老师罚了很不甘心,但是如果你是因为违反学校规定而受罚的,那请你以后不要再犯了,如果是比较贵重的东西,老师应该会在一定时间后归还给你的.

有些东西老师可以没收,譬如黄色书刊.
有些则只能暂时保管.
不管是没收还是保管,都是处于对学生的爱护.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行使监护权.
可以从法律有关监护的条款中寻求答案.

没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