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的爪子多锋利图片:承租人违约而导致终止合同,剩余租金是否返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3 07:45:10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规定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索赔损失。

这里的损失指的是什么呢?
又,
合同中有“不许转租”字样,
如果出租人收取了承租人一年的租金,3个月后发现转租行为,于是终止合同,
那么剩余九个月的租金,是否需要退还给承租人呢?

合同约定了承租人没有转租权,那么出租人发现承租人转租房屋,出租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如承租人转租行为给出租人造成了损失,则应当赔偿.如没有损失,但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承租人要支付违约金.
出租人因解除合同,多收的租金应当退回给承租人.这部份租金可与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相抵销.如有多余,应当返还给承租人,不足部份则由承租人补足.

损失是再承租人对房屋造成的损害,或因转租行为,再承租人利用房屋不当给出租人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的支出,出租人向承租人请求损害赔偿.
租金应当返还,但承租人要支付违约金,承租人可以主张抵销,如果剩余租金超过违约金,多出的部分要返还承租人,如有不足,承租人应当补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