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浒传下载 迅雷:这种行为是否也是职务侵占罪?如果不是该如何处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11:56:54
张华在一培训公司做兼职培训师,没有和该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每次帮公司做一次培训就拿一次钱。因为该公司管理制度上的问题,单位培训课时的费用标准由老板负责制定,但是每次究竟讲几个小时由培训经理临时安排,直接和张华接触的该公司培训项目经理每次都虚报培训课时,比如张华讲了半天培训课程,他就向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两天报帐,然后让张华领钱时签字,张华本来该领到1000元,实际领到3000元,在培训经理的要求下张华就私下把多出的2000元再给该培训经理。刚开始该培训经理还会编一些听起来很正当的理由,比如把其他人的培训费临时算在张华头上,以便少交个人所得税,但是次数多了以后该培训经理也就不说理由直接拿了。张华也意识到该培训经理可能是把钱弄到自己钱包里面了。但是因为培训项目找哪个培训师做都是由该项目经理负责,张华不愿意丢掉这份兼职工作,不敢得罪这个培训经理,所以就按照该培训经理的要求照做,每次多领到的钱还是应他的要求交给该培训经理。我想问张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该培训经理也许按照职务侵占罪处罚,那张华呢,应该被如何处理?
张华如果按照共犯处理,具体处罚应该是怎么样的呢,比如判几年之类的。共犯和主犯是同等罪责吗?

如果每次该培训主管都编出正当的理由拿钱,比如为了合理避税或者其他一些本单位的规则才把钱做到张华的名下的,张华也相信了该培训主管的说法,在不知道该主管可能存在侵占公款行为的前提下,按照该培训主管的要求继续把多划到他名下的钱给该主管,这种情况下张华应该负何责任呢?是否构成犯罪?

经理的行为确实构成职务侵占罪,张华按共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