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冬天作文800字:如果你发现你身边有个GAY你如何看待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7:55:09
如题!

其实人们厌恶同性恋的原因是因为一种常见的人的心理特质,我们在童年时期就对自己的性别产生了身份认同,但是有些人的性别身份认同太过于死板,就是我们所说的“死板的性别印象”,这也许是心理性别的极端,然后在文化的熏染下,这种“死板印象”越来越深刻,于是出现“同性恋嫌恶”现象,出现诸如“想起来想吐”,“看着两个男的在一起亲热实在看不惯”的现象,应该说这是一种心理发育的必然,是一种心理发育极端的表现,不是我们说一些道理人家就可以接受的,但是不接受并不代表不能理解,理解和接受是完全不同的,然而人类并非人人“性别印象死板”,有些异性恋在主观上确实不觉得同性恋有什么恶心的。值得一提的是,有心理学家认为,同性恋嫌恶是因为很多异性恋为了压抑自己的同性兴趣而产生的无意识的排斥,因为世界级心理学大师弗洛伊德始终认为,人在出生后情感是双性的,只是在青春期时开始压抑自己的同性情感而转向异性。

我觉得这是正常的。既然可以爱上异性,当然也可以爱上同性啦~

正常现象咯~
只要对自己没有什么企图就可以了

gislion - 秀才 二级

他们又没有做错什么,为什么要鄙视他?
你可以爱异性,没人妨碍你,他们爱同性又有什么错?
感情有时是不能改变的.

没关系啊 只要你不是就可以了 不要歧视他 他有权选择自己的倾向啊 如果你不搞这个 只要他不看上你就可以了 当他普通朋友

宽容对待同性恋
“同性恋”三个字,在今天的社会上还为一般人所诟病,不特非同性恋者看了皱眉,即属于这一群体者,也大都厌恶提及这三个字,往往以其它文字代替。何以呢?就因为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同性恋”总是含带有“变态”或“病态”之意。虽然现在已正式被医学界排除在“病态”范围之外,但在普通大众的心目中却并非如此。
几年之前,当我在作《性教育与性解放》一文之时,已有心来发几句议论,谈一点个人看法了,但因那时对此仍不甚了解,还没有发议论的资格,故一直也就不说话。前一阵子在报纸上看到一篇调查长春同性恋者的新闻报导,促使我对同性恋者花了一些工夫去了解,所以现在才来说几句。
通常人们所反对同性恋者的理由,大致为以下几点:
其一:因为异性相吸乃自然法则,所以认为同性恋者是反自然的。
其二:认为同性恋者都是淫乱不贞的。
其三:认为同性恋者属于不道德的。
其四:认为同性恋者为不卫生,传播性病、爱滋病的。
但据我所了解来看,以上四条理由皆不能成立。
首先,同性恋现象并非独于人类为然,在很多动物中也时有发生。因此,虽然同性恋者始终居于极少数,却不能因此认定其违反自然规律,恰恰相反,同性恋现象,本就属于自然现象的一部分。有人也许要说,同性恋不利于生物的繁衍。诚然!但我们早已不是一味讲究传宗接代的年代,且又正在提倡计划生育,则只占总人口比例的3%的人群生育与否,与繁衍生息何干?!再说,独身者亦属不生育人群,何以并无同性恋一类的恶名?
再看第二类理由吧:其实认为同性恋必淫乱的,实属无稽之谈!事实是,绝大多数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无异,也渴望忠贞专一的爱情。唯一不同者,性取向而已。不能说同性恋者中一定没有淫乱和不忠贞的人,但异性恋者中岂不是同样有很多吗?何以独责同性恋者?所应反对的,只是对爱情的不忠诚,对性的不认真负责态度,而不应是其人究竟属于同性恋或异性恋。认定同性恋即等于淫乱的,完全是出于误解。
其三,认为同性恋即是不道德的。这一条理由我认为是最站不住脚,但也被最多数人认同的一条!然而——为什么爱同性就是不道德?我认为这说不通,没有道理。何为不道德?损人利己者为不道德;损人不利己者亦为不道德。然而,不损人而只利己者就不属于不道理。也就是说,是否不道德,只在看于人是否有损。而同性恋者何损人之有?选择了同性者做为伴侣,难道就天下大乱了么?会让人对性别混淆不清么?其实不会的。倘说同性恋者使性别混乱不清了,这算一条罪状吧,那古之代父从军的花木兰、异妆而学的祝英台,岂非亦应以同等罪过看待?这岂非荒谬而可笑!
再说,人们的道德观念,也会随时代不同而有所变异。古代不允许师生通婚,否则即为“逆伦”大罪(金庸小说《神雕侠侣》之杨过与小龙女即此例的典型);表兄妹通婚则为正常;一夫多妻制下,同一男子的妻妾之间偶尔发生同性关系的,只要不背叛丈夫,不为不贞,但死了丈夫的女子再嫁却属于不道理;有钱有权的男人养几个娈童亦属平常,但身份地位不当的正常男女在一起,反为不道德(如响铃公主与其男奴隶的故事)。
以上种种,在今天看来皆是荒谬可笑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性意识被逐渐解放,婚姻也逐渐趋于完全自由了。人们可以自由选择跟什么人恋爱结婚;可以自由选择结婚、不结婚或已婚者离婚,甚至于离过婚的再结婚;那么,我不明白,人们为什么不可以自由选择跟同性或是跟异性结婚呢?——而且,法律不是同样没有禁止吗?所反对和禁止的,只是传统势力或曰“习俗”罢了。
再来谈最后一条吧,认为同性恋不卫生、会传播性病或爱滋病的。其实不然!这也是一种误解。既然“手淫”(现在已经通称“自慰”了)已逐渐被人们原谅,不再认为是一种不卫生不道德的恶行,则同性恋也同样可以并非不卫生的不道德的恶行。而性病和爱滋的传播,在于滥交、在于不卫生的性习惯、在于非正常渠道的输血以及吸毒,但并不在于同性恋!既然正常的异性恋并不成为性病和爱滋的恶性传播渠道,同性恋自然也就同样不会成为。道理显而易见,无需再说。
既然如上这些反对的理由,实际上都不成立,人们为什么还要如此敌视、反感同性恋者呢?我想,恐怕还在于人们的“党同伐异”!人们对于与自己不同的人、事、物,往往都带着或多或少的敌视,尤言:为什么他就偏要不同?足见可恶了。再加上如上四点之类的误解,同性恋者遂成为“大多数”之外的“另类”,而处于被驱逐的地位了。我说过,多数的力量是可怕的,它会借助“数量”的力量来压死“少数”尤其是“极少数”。
但我希望人们能够尽早解除对同性恋者的误解,“大多数”也能够更容忍、更理解“极少数”的另类和异常。因为我们绝不能说,大多数就一定是对,极少数就一定是错。从古至今,同性恋者的比例始终保持在人类总数的3%左右,即说明其存在有着必然的原因。我盼望这“大多数”,能够给予“极少数”以更多的理解和关怀,不再以异样的眼光来看待。
其实不必我说,同性恋者被社会认可应是早晚间事。只要社会在进步,外国不是已经有许多国家承认同性恋者合法的地位了吗?我相信中国以及尚未承认同性恋的国家,也终会有认可的一天的。我现在也不过提早说几天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