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我其谁类似的成语:抱养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0 09:06:09
我84年生(身份证上),在我上初中时候就知道自己是抱养的9现已证实)了,具体原因我也不知道,也没问过养父母。只知道从小就和养父母一起,他们对我很好。现在我大学快毕业了,发现我和家庭之间有种莫名的亲情隔膜。
因为家在农村,只有周围的乡亲知道我是抱养的,家里也没有任何相应的法律证明我们是抱养关系。问一下,我赡养父母是否只是因为良心所在,而没有法律义务?
我有权利找自己的亲生父母吗,如果他们还健在我对他们有无权利和义务?

既有良心原因又有法律义务,不需要问的。

当然有义务!!!!!!

我国《收养法》是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该法对之前发生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在我国《收养法》颁布施行之前,民间的收养行为大量存在,因为当时并无法律规定要求收养必须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一般都是直接落户。在《收养法》生效之后,这些之前事实上已形成的收养关系仍然继续存在,一般也不会有人主动去民政部门补办登记。并且《收养法》也没有明确要求之前的收养行为补办登记。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不可能没有法律义务的~
我身边没有这类的事情,手头上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书籍。
只是经常看电视,法治在线之类的。
所以知道是养父母的事实存在,不管有没有什么凭据——事实本身存在,就不可推卸赡养养父母的责任。
“不可能没有法律义务的”这样的想法被我认为是一种常识。

我想你是想拿出什么证据来跟父母说我是肯定要赡养你们的,所以不要担心,是吧?

“我有权利找自己的亲生父母吗,如果他们还健在我对他们有无权利和义务?”
你指得是亲生父母的赡养问题吧?

没有权利,因为你在被抱养的时候已经脱离与亲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进而产生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这是法律的规定。

虽然没有血缘关系,可是是有义务赡风头老人的.老人养育儿女不容易.人不能没有良心啊!!!!
我国《收养法》是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该法对之前发生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在我国《收养法》颁布施行之前,民间的收养行为大量存在,因为当时并无法律规定要求收养必须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一般都是直接落户。在《收养法》生效之后,这些之前事实上已形成的收养关系仍然继续存在,一般也不会有人主动去民政部门补办登记。并且《收养法》也没有明确要求之前的收养行为补办登记。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如果很在乎血缘关系,可以在自己有能力时,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

抱养除了没有血缘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