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贞星化忌:物权法的具体内容和对物权法的看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1:18:21
对物权法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丁亥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
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法》经过十几年的制定过程,算相当坎坷,到了今年,基本上有了通过的希望,这是为什么,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个是民法技术原因。目前中国大陆民法理论准备尚有欠缺,比起发达大陆法系国家的理论研究水平差距比较大。由于历史原因,前人的成果都被付之一炬。直到80年代初才重新构建。

二个是政治理论上原因。物权法是关于有形财产的归属利用问题的法律,跟所有制有较大关系。如果处理不谨慎,可能会触动社会主义建国基本理论也就是国家的根基。有些是纯粹民法技术问题也容易被提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一封违宪声讨信就搅了个沸沸扬扬。还好这个问题经过讨论已经解决,物权法本身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不矛盾。

三个是物权法本身存在若干法律规范上的争议焦点。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制度、国策和公民基本权利。在纸面上制定宪法的大条条框框并不困难。说通俗点,宪法是政治法,并不完全是纸上“制定”出来的,而主要是枪杆子里打出来的。而物权法不同,越是具体细微的问题越牵涉到各个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利益的博弈就很频繁尖锐,但这种博弈又是和平状态下进行的,所以不容易达到平衡。比如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出租、转让,小区车库归谁所有,善意取得等问题。都有很激烈的争论。

物权法是民法的一部分,从民法的角度看,国有财产属于国家所有,民法(物权法)只能给出这唯一的回答。不可能规定国有财产归属国务院、地方政府或者国资委所有,如果那样的话,就要犯政治错误和民法理论错误了。你不妨看一下物权法草案,它是不可能这样规定的。

物权,即对物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我国制订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一、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二、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物权法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住宅小区车位归谁所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一物二卖、相邻关系、拆迁补偿、建筑用地使用权期限等,这些都能在物权法中找到答案。日常生活中,小到一张纸、一支笔,大到车辆买卖、商品房买卖、土地承包经营,人们对大多数财产的占有和使用,实际上都是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可以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备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