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女演员林松怡:请问税法中有关于费用报销不可以跨年度的规定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1:26:56
请问税法中有关于费用报销不可以跨年度的规定吗?如果有请把原文告知
谢谢!

我国税款交纳实行纳税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如果纳税人自己发现以前年度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出现错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企业应计未计的费用,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记入相关年度损益并按相关年度所得税税率退回多交税款。

税法要求跨期费用通过该方法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并退回多交所得税款。

实质上就是规定了跨期费用不能报在当期。

文件也有。财税字[1996]07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可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并退回多交所得税款。

税法中我不知道有没有,但企业会计制度里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十三项一般原则中,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谈到了这点。

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配比原则: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实际操作中,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可能要当心一点,因为其涉及到费用的跨年度扣除问题;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完全不必顾虑这个问题。

税法没有关于费用报销不可以跨年度的规定。

http://www.51cfo.com/bbs/topic.asp?boardid=105&topic=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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