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公园皇府7号楼:甲方向乙方借款6万用于购买汽车经营,限定每月还3000元。2年还清否则将汽车的经营权交由乙方经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09:16:17
甲方向乙方借款6万用于购买汽车经营,限定每月还3000元。2年还清否则将汽车的经营权交由乙方经营。但1年后甲方私自将汽车出售,拒绝支付借款。双方之前签定了借款条约(白条)。已去公正处公证。但现在公正人失踪了。问哈大家没公正人这个官司是否可以打,法院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乙方的胜算打吗???

如果你们是到公证处所做的公证,并且该公证经过了合法程序(起码有公证处盖章),那么该公证是合法有效的,而且在诉讼过程中除非有特殊情况,也不需要公证处派人参加。
你的案件只要证据充分,那么胜诉应当问题不大。

公证人还玩失踪?头一次听说了!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就可以了,有没有公证没关系,或者甲方承认你们间存在这个合同也没问题。法院都会受理的。
记着,证据是一切,只要你能够证明你的权利,你就能够赢。

是公证处给你公证,并非公证人给你公证,所以公证人失踪也不碍事。
双方签定了借款条约(白条),只要这条是真的,就基本上不要担心什么了,起诉吧。

只要有对方给你签的借款条,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判你胜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