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雕大师徐伟军:试用期过了一周让走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6 00:30:58
我是3月1号到某公司上班的,试用期是两个月,试用期快满的时候提过转正的事情,但是没有明确的答复,又因为我们是新成立的部门,正赶着一个项目,工作很忙,所以就想忙过这阵再说.我们的项目5月8号要内测,所以我们被安排五一加了六天班(5月1日-7日),结果7号下午人事找我谈话,说我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让我走人.

如果公司认为我能力不行,就应该在试用期内通知我,加班加点把活干完了就让走人.我觉得怎么样都说不过去.
于是第二天,我找人事谈要求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

请问一下:我的要求合理吗?

期待答复,谢谢
真的不是能力的问题,可是他要这样的理由,你有什么办法.我也只能默认这个理由,然后看还能为自己争取到什么权益.辛苦加班换来的却让你走人,我真的觉得很屈,如果试用的时候让我走人,我没话说.

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对于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此,你可以去找他们讨回公道,不行就打官司,我在精神上支持你!

合理,试用期满,单位再让你走,是违约行为,你权请求单位支付违约金.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办法,社会并不保护弱者。你确实没有能力,淘汰的几乎没有金子。

你的要求合理,因为已经过了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