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速工作室老板:行政处罚过程中,“告知”时不告知具体罚款数额有没有错?告知了又有没有错?各有什么依据和解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3 00:10:03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实践中,《听证告知书》中往往告知了拟罚款的具体数额。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规章)的规定,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同一当事人(法人或组织),如果拟对其罚款49000元,当事人事先就只能知道被罚款的幅度,如果拟对其罚款5万元,当事人事先就知道被罚款的具体数额,仅100元之差,知情的程度就不同,这显然不合理。因此,既然《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罚款的具体数额,《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也应该告知拟罚款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