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先生江疏影红衣剧照:无形资产可以补摊以前年度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1:48:26
我公司为分支机构,资产由上级单位投资,然后下拨下来。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于2006年4月由上级单位下拨,但是我公司实际取得土地证并投入运营为2005年4月。假定:土地原值100万,按40年摊销。我公司于2006年4月摊销,摊销金额=100万/40年/12月=0.21万。请问,我们在2006年4月取得土地价值时可以把2005年4月-2006年4月12个月的无形资产一次摊销吗?因为,我公司2005年4月取得土地证,土地证上的使用年限为40年。倘若,2006年4月摊销,只能摊39年。不知道,哪一种摊销符合税法。请教,高手,多谢。

在今年做分录
1、补摊无形资产
借:以前年度?p益调整
贷:无形资产摊销
2、调整所得税(多提冲回用红字,补提用蓝字)
借:以前年度?p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上年利润分配
借:盈余公积
公益金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同时要调整上年报表上相应数字。分录1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要调整上年报表的“管理费用”,分录2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要调整上年报表的“所得税”。其他科目对应调整。

无形资产摊销应从取得的当月开始按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直线摊销。

会计上2004年有几个月没有摊销,属于会计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补摊销。不能按39年摊销。

例:如果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款项尚未支付,税法也不承认该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待支付款项时,按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前年度应摊销部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补摊销。

土地价值摊消不是以使用年限摊消的,会计法有规定最高摊消年限,40年以超过最高年限,摊消是重开始运营开始,不存在补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