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好教育:古代科举和做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23:42:04
古代的学子,尚在私塾而没有通过县学考试的童生算不算白丁,只要通过了县学考试就能成为秀才吗,还是要再通过府试、州试,还有院试才能成为秀才呢,哪一种正确。县试、府试、州试、院试和考秀才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网上的大多数资料都不太清楚,而且都有出入。要做官大多数时候都要考到进士才能做吗。

我国古代职官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夏、商两代,大约1000年。这个时期的国家规模很小,机构非常简单,还没有明确的职务分工。国家的君主称“后”(沿用氏族首领的称号)、称“王”。在王的左右,权力最大的是一些称为“史”(甲骨文中又称为“卿史”“大史”)的官员,古书里也常称作“巫”。这些官员是神权的体现者,“上帝”的旨意通过他们传达给君主,由君主下令执行。甲骨卜辞主要是商代的巫史们向上帝卜问的记录。夏代的职官散见于文献的如“羲和”(掌历法)、“大理”(掌诉讼)、“道人”(掌传达君命)、“官师”(掌教育贵族子弟)等大都是由巫史担任的,而《尚书·甘誓》中的“三正”,则是执政巫史的集体称号。巫史的职务一般是世袭的。王的亲属如妻妾、子弟、叔侄等也是一些享受特权的贵族,经常参与国家的重大事务,如祭祀、指挥作战等,但大都没有明确的职务名称,在甲骨文中一般只称为帚(妇)、子之类。商代后期有王族长老称为“父师”、“少师”的,对王负有辅佐、指导的责任,如箕子、比干。夏商的国君还有一些管理家务的臣仆,称为臣、宰、尹等,这些人本来是一些奴隶,地位很低,由于得到君主的宠信,让他们管理各种家务,如膳食、衣服、洒扫、车马等,有时参与一些政事,如传达君主的命令、管理籍田等。

  第二个时期从西周到春秋,大约六七百年。这个时期国家的最高君主仍称王,又称“天子”、“天王”。王位一般由嫡长子继承,预定的王位继承人称为“太子”,也称“东宫”。王的正妻称“后”。“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是“天下”的最高统治者,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诸侯、大夫都是天子的臣。王室的机构是中央政府,诸侯、大夫的机构是地方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军政大权掌握在王的宗族和外戚手里,巫史的地位大大下降。就中央政府来说,在王的左右,担任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三公)职务的宗族长老和外戚地位最高,权力最大。他们的话王一般都得听,与王的命令几乎具有同等的效力。在王年幼或缺位的情况下,他们可以代行王的权力。军事、行政、司法、外事等职务从巫史的手里分化出来,形成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同以太史为首的神事、教育、秘书部门处于平行的地位,金文中并称为“卿士寮”、“太史寮”。卿士是最高的政务官,通常是二至三人,兼掌军事、行政、外事等。卿士之下,开始有明确的职务分工:司徒(金文作“司土”)掌管土地和役徒;司马掌管军赋和军用车马;司空(金文作“司工”)掌管筑城、修路等重要工程。司徒、司马、司空在《诗经》中称为“三有事”或“三事大夫”,都是西周时期的重要官职。除此而外,司寇掌管庶人和农奴的刑罚,大行人掌管接待宾客等外事。太史的地位仍然很高,与三公、卿士不相上下,但职权范围已缩小了许多,主要掌管历法、起草政府重要文书和记载国家大事等。内史(也称“作册”)掌管策命卿大夫之事,御史(也称“柱下史”,商代称“守藏史”)掌保管档案,太卜掌管占卜,宗伯(也称“太宗”、“上宗”)掌管祭祖礼仪等事务,乐师(又称‘“乐正”、“太师”)掌管音乐与教育贵族子弟。相是辅导君主礼仪的临时设置回 的重要职务,多由诸侯、太史或大行人担任。总管王家事务的称“宰”(有时称“太宰”或“家宰”),掌管王家膳食的称“膳夫”(金文作“善夫”),掌管王家衣服的称“缀衣”,掌管王家车马的称“太仆”,掌管王家马匹饲养的称“趣马”(金文也作“走马”),负责王宫警卫并教习武艺的称“师氏”(也单称“师”),王宫的卫士称“虎贲(奔)”,王的近侍称“小臣”。西周开始用宦者服宫内杂役,称为“寺人”或“巷伯”。周王直接管辖的地区叫做王畿(jī,机)。京城及近郊是贵族聚居的地区,划分为乡、州、党、族、闾、比等组织;郊外的农村是农奴居住的地区,划分为遂、县、鄙、酇(zàn,赞)、里、邻等组织。诸侯国的职官设置与周王室大致相同。执政的卿由周天子策命,并世代相袭,不过只能称“卿”或“政卿”、“正卿”,不能称卿士。其他如司徒、司马、司空、司寇、行人、太史、宰等,各国大都设置。大夫的封邑由家臣“宰”等进行管理。

  第三个时期从战国开始,一直到清末,时间长达2300多年。这个时期总的特点是:君主的地位极大地提高了,权力高度地集中。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巫史和宗室贵族不占重要地位,而君主的臣仆和侍从上升到主要的地位。秦以后,统治的地区越来越辽阔,国家机构越来越庞大,职务上的分工也越来越细致,变化也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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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古代科举制度

  左言东
  隋代废除九品中正制和辟举制,大小官吏都由中央任命。选士既不须州郡的荐举,也不经中正的评定,而是由朝廷用公开考试的方法甄别选用。唐朝人沈既济对这历史性的变化说得真切:“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

  精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往,乌聚云合)。”这是科举制的真正开始。《旧唐书·杨绾传》说:“近炀帝始置进士科,当时犹试策而已。”这里的进士科,是考试的科目,而不是荐举的科目,是有特殊意义的。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是可以进受爵禄的意思。

  唐代继承并大大发展了隋代创置的科举制度。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种。应试者以明经、进士二科最多,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视。制科是皇帝临时诏令设置的科目,有贤良方正直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等100多种。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于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的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jiè,介)试。应试者须持证件报考,叫做“投牒自举”。考试合格的,州县长官要设“乡饮酒礼”招待,称为“鹿鸣宴”。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称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是考场的意思。参加进士科考试,当时人称为“举进士”,凡考加进士科考试的人,习惯就称为进士,后来秀才科废除,也常常称做秀才。举人、进士、秀才在唐代几乎是同一个含义,与明清时期的意义有很大差别。考试的内容、形式和录取的标准,各科不同。秀才科:试方略策五道,及第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四等。明经科: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所谓帖文,又称帖经,主要考经文的记忆。具体做法是:“以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惟开一行,裁纸为帖。”及第亦分四等。进士科: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礼记》或《春秋左氏传》),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高宗时,加试杂文,杂文就是诗、赋。此后,试诗、赋各一篇,成为定制。诗的题目和用韵都有严格的限制,大都为五言六韵或八韵的排律,以古人诗句或成语为题,冠
  以“赋得”二字,并限韵脚,这种诗称为试帖诗,也称“赋得体”。考试能否合格,不完全根据当时的成绩,还要有知名人士向考官推荐奖誉。主持考试的,本来是吏部考功员外郎,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以后,改为礼部侍郎。有时皇帝临时委派中书舍人等清要官吏主持,称为“知贡举”。武则天当政时,还亲自于洛城殿考试举人。应制科考试的,可以是已有官位的人,也可以是常科及第的人,还可以是庶民百姓。考试内容,初仅策问,玄宗时始加试诗、赋。制科考试,通常由皇帝亲自主持。

  常科考试及第以前的士人,身份是平民,有“白身”、“白衣”、“布衣”等称呼。科举考试合格叫及第,或擢第,或登第,或登科,也单称“中(zhòng)”。唐代进士及第称为“进士第”,或“前进士”,最为荣耀,被视为“登龙门”,誉称为“白衣公卿”或“一品白衫”。进士第第一名称为“状元”或“状头”。科举及第以后,就叫有了出身,也就是初步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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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唐代的制度,由于出身不同,初授官的品级也不同。秀才科: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上第,从九品下。进士科: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从授官的规定来看,制科及第最优,其次是秀才,再次是明经,最次是进士。而进士及第却最难,大致是一百人取一、二名。尽管如此,士人所重,惟进士一科。不由进士出身的,终不为美,制科出身反而被视为“杂色”。进士科出身初授虽只九品,但升迁较易,“大者登台阁,小者任州县”。唐代的宰相,大多进士出身,中唐以后尤其如此。吏部考试不合格或者连常科也没有及第的士人,只能投靠节度使,充当他们的幕僚,然后经他们推荐,才能授予其他的官职。常科、制科之外,从武则天开始,又有武举,由兵部考试,考试的项目有马射、步射、负重等,高第者可以得官,但选用之法不足道,人们并不重视。

  宋代对科举制更加重视,有不少重要改革。宋太祖正式建立了殿试制度,即在礼部试后,皇帝在殿廷主持最高一级的考试,决定录取的名单和名次。殿试及第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太宗时,殿试后分五等三甲放榜:“学识优长,词理精纯”为第一等;“才思赅通,文理周率(lǜ,律)”为第二等;“文理俱通”为第三等;“文理中平”为第四等;“文理疏浅”为第五等。上二等称“及第”,三等称“出身”,四等、五等称“同出身”。殿试后,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林苑,故称琼林宴。北宋时,殿试第一名称榜首,第二、三名称榜眼,一、二、三名都可称状元。南宋以后,始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状元初与一般进士无异,后礼遇渐隆,赐紫囊、金带、靴饬,乡里立状元额牌,州县官设宴庆贺,其荣耀超过凯旋的将帅。

只能这么说,科举与做官有很大关系,但是不每个通过科举考中的人都可以当官。做官的途径有很多,比如恩荫、捐纳等等,但是科举是最重要的途径,在历朝历代都是正途,通过科举考试而进入仕途的人占大多数,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父辈的恩荫的,也不是所有人都有钱捐官的。

就科举来说,在明清的时候,只要考上了举人,就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举人就可以做官。在大多数情况下,进士才可以直接授官的,而举人的机会可以说非常少。在清朝,有“大挑”,凡三科未中的举人,可以经过吏部铨选、考核,一等的授知县,二等的可以授予教职等小官。这是统治者是扩大举人入仕的道路所采取的措施。就算是这样,举人入仕也比较难,而相对来说,进士就容易的多了。考中进士后,一甲的三名进士可以直接授予翰林院的修撰、编修这些清望官,其他进士则要再经过朝考,成绩优异的才可以进入翰林院,其余的则要分到各部院以主事、七品小京官用或是分到地方以知县等地方官用。这里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分到部院或是地方并不意味着直接授官,这些新晋进士只是有了这些资格可以担任这些官职,具体要看这些地方是否有空缺让他们来担任,如果没有的话,则就要在吏部候补铨选,直到可以补上为止。有时候等一个官缺要好几年的时间。

除了以科举上榜者身份入仕以外,还有一种比较常见也比较多的入仕途径就是恩荫。如果上一辈子如果有人当官当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荫庇子孙为官,父祖官职的大小决定子孙得到官职的大小。还有一种恩荫主要是出身,也就是宗室、外戚、公主子孙等与皇室有血统、联姻关系的特殊人群,也可以根据与皇室关系的亲疏远近,得到大小不一的官职。

至于捐官的,各个朝代有不同的规定,而且也不是任何时候、任何人都可以捐官的,也不是任何官职都可以用钱买的。一般来说,捐官的人在官员中的出身算是最低的,升迁也比较慢,但也不乏有些人当到封疆大吏的。

至于科举的步骤各个朝代也是不一样的,到了明清时已经趋于完善。

科举制度发展至明清时期,已由唐代的解试与省试两级发展至童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五级,其中往往又分层次。

童试——明清最初级的地方县、府考试。通过县、府两次考试者,称为童生,童生已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和写作能力。

院试——在府、州的“学院”举行,又分“岁试”、“科试”两级。岁试是每年举行的童生“入学”考试,录取后即为“生员”,通称“秀才”。科试则是对已在学校的秀才进行考试,成绩优异者方可参加下一级考选举人的乡试,成绩劣者要受处罚甚至取消生员资格。科试也称为“录科”。岁试与科试都由中央委派的学政官(泛称学道、学台、宗师等等)主持。学政官掌管一个省的学校,任期内分别到省内各州府主持岁、科试。

乡试——又称“大比”,每三年一次,定在子、卯、午、酉年的八月初九至十五日举行,即所谓“秋闱”。明清乡试录取举人名额均由中央规定下达,各省按人口多少分别为数十名至一百数十名不等,全国录取总额为一千人至一千二三百人。清代人口大大超过明代,但举人录取名额只略超过明代。因此,生员中的举人录取率亦仅为百分之一。由于考取举人即具备做官的资格,乡试可以说是明清科举最重要也最艰巨的一关。乡试之榜在明清时称“乙榜”,乡试则称为“乙科”,与进士会试的“甲榜”、“甲科”相对;举人第一名沿唐宋发解试之例称为“解元”。

会试——乡试后的次年(即丑、辰、未、戌年)的二月初九至十五日于京师礼部举行,又称“春闱”、“礼闱”。会试三场的内容与乡试一样,明清每科会试录取进士约二三百人,而每科应试的举人约数千人。会试榜发后,皇帝赐“恩荣宴”于礼部,招待新进士及诸位考官。明清会试“正榜”外一般还有“副榜”,录入副榜的举人虽不算进士,但可以授与学校教官或其它较低级的官职,或吸收入国子监为监生,获得国家一定的俸禄。
殿试——明清科举的最后一级考试,在会试后一个月即三月份。殿试内容承袭宋朝之制,试时务策一道,试题由内阁大臣预拟数种,临时呈皇帝圈定。殿试录取结果与会试为等额录取,只排定名次。状元、榜眼、探花为前三名,列一甲,称“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名,称“进士出身”,第三甲又若干名,称“同进士出身”。
一甲的三名进士一般授予翰林院修撰、编修等“清要”之职,其余进士还要进行一次“馆选”或“朝考”,然后结合殿试名次,分别授予官职。优者进入翰林院任庶吉士。

明清两代,凡属历经举人(乙榜)、进士(甲榜)出身的官员,称“两榜出身”或“科甲出身”,是最正牌、响亮的资格;如果是举人,虽也能候选授官,但品级既低(多在知县以下),候选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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